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活动方案

关于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

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城市大屏、楼宇广告,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进行广泛传播,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在每个住宅区的每栋楼至少张贴一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的提示或海报,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室内消火栓供水不正常的高层住宅小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加强警示教育。

  (二)开展石化企业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石油化工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消防安全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教育实效。

  (三)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等,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

  (四)开展多种形式提示性宣传。充分发挥各渠道、平台作用,利用各类公共视频、LED大屏幕、橱窗、板报、标语、横幅,滚动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大力营造浓厚氛围。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录制消防安全公益提示,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送,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手机媒体的传播优势,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社会新媒体和党报、党刊、党台、党网打造的融媒体平台,开通热门话题、直播活动,策划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努力创新消防宣传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五)开展消防安全体验活动。策划开展参与性、趣味性强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体验教育活动,加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消防博物馆等场所开放力度;开通体验预约通道,广泛告知预约渠道,发动引导单位员工、社区居民、学校师生等就近参观学习、互动体验。

  (六)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辽沈行”消防安全专题活动。积极沟通协调当地安委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应急演练专题行等系列活动,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优化预案、应急演练、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部门配合,协调推进。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为契机,深入推动安监、教育、广电、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二)加强督导,深入开展。各地要立即策划部署“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于6月份每周四16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1);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和统计表。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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