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银保监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辽宁银保监局活动方案

辽宁银保监局“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系列工作部署,促进辽宁银保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0〕7号),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0〕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排查整治、知识普及、安全宣传等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辽宁银保监局“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由辽宁银保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部署

  2020年辽宁银保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党委宣传部门要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及各党支部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党委)

  (二)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要结合《辽宁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排查,要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是要持续强化消防领域的风险防范和专项整治。要充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日常安保巡查力度;在员工中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强化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管理。二是要对办公设备设施、会议场所、餐饮住宿等软硬件设施实行安全“把控”管理。要定期维护机关电器设备,对机房大型机按频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确保电源线路、通讯线路安全畅通,同时做好备用通讯线路的建立及维护工作;做好对单位墙体及高空物体的安全监督和巡查工作,加强办公区域门禁安全管理。三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标准,在主副食品采购、储存、加工、菜品留样、灭蝇灭鼠及餐具、炊具卫生消毒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同时,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人员卫生健康的检疫检测,杜绝一切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四是要认真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车辆的维修维护,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措施;加强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养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责任意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各银保监分局、省局统计信息处、省局财务会计处、省局培训中心)

  (三)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

  组织员工观看学习国家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加强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学习。增大教育覆盖面,扩大知识普及面,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教育实效,切实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案件稽查处)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充分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利用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利用工作内网专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片。在全局范围内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各银保监分局、省局培训中心、省局案件稽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提高员工参与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顺利进行。

  (二)确保实效,注重总结。各银保监分局、省局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确保有效落实、不走过场,切实履行安全风险防范职责,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请各银保监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分别于6月30日、12月20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件系统报送至省局案件稽查处

  联系人:邵莹雪 联系电话:024-22572240

      王 宏 联系电话:024-225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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