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沈阳市活动方案

沈阳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方案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奠定基础。

  二、活动主题

  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创建安全城市”为主题,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

  三、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7个部门组成的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伟任市组委会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刚任组委会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许世萍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宣传培训处负责承担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0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同时开展,6月16日为网上安全生产咨询日。今年活动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不举办大规模线下活动。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线上启动仪式。6月1日,市安委办举办“辽宁省暨沈阳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通过线上平台直播,发布“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安排,并进行动员部署。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悬挂安全旗。(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制作专题视频在电视栏目播放,在各类媒体平台发布。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人员在线观看。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1日-6月5日。)

  (三)开展“沈阳应急大讲堂”云课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聘请专业讲师,依托网络平台,组织开展“沈阳应急大讲堂”云课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要善于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8日-6月12日。)

  (四)举办线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线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网上“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知识和技能,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受理群众举报。(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16日。)

  (五)开展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涉爆粉尘等高风险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寓教于练,强化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水务集团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时限::6月15日-6月19日。)

  (六)开展全景安全体验场馆展示活动。各地区可根据安全文化场馆建设情况,通过网络平台的录播、直播、VR全景等方式进行线上体验活动,开展全景展示和有条件的组织开放参观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扩大市民对应急安全常识的知晓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安委会,完成时限:6月22日-6月30日。)

  (七)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各区、县(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站,大力开展消防、道路交通、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22日-6月30日。)

  (八)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网络平台知识竞赛专项宣传活动。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参加或开展“主播走现场”、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活动,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以及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组织机关及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领域小视频评比活动。主要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章行为等,以小品、相声、脱口秀、歌曲等多种文艺形式表现。(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时限:6月22日-6月30日。)

  (九)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五进”活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要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安全宣传进农村要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安全宣传“四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支撑;安全宣传进社区要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机制,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增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安全宣传进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早从小抓起,在各项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和保障措施,加强共建协作,推动安全知识普及,使学生和教职工能应急懂避险、能自救会互救;安全宣传进家庭要把安全宣传纳入家庭共创共建活动体系,以生活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为重点,提升以家庭为单元的安全能力建设,并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6月1日-6月30日。)

  五、全市“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沈阳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推广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曝光问题隐患,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城市建设安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危险废弃物等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及时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动科技强安专题行。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科研、教育、产业资源优势,本着资源共享、力量整合、地方和高校互动发展的原则和宗旨,着眼科技强安,推动校企科研合作和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应用。优化我市应急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职能,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应用,推进风险分级控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重点宣传安全科技在事故防范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成效,各地区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应急局)

  (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题行。按照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督促区县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级标准化建设进程,严格评审质量,促进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整体达标。同时,进一步完善全市高危高风险管理台帐,督促企业全部实现三级及以上达标。针对中小企业员工违章作业仍未有效控制的实际,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管理标杆企业,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重点内容,经专家审核后下发各区县,通过督查、检查的方式落实中小企业工作人员按章操作,促进员工落实岗位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应急局)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搞好统筹,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沈阳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落实保障要求,搞好统筹结合,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活动的知晓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5月28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3),5月30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五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4)。

  联系人及电话:卜春洋 8658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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