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本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本溪市活动方案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本钢及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0〕7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以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世民任组委会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飞任组委会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宇明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承担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活动内容如下:
(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进行全方位解读宣传。通过开展集中宣讲,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与重点行业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谈心谈话,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宣讲和巡回宣讲等活动,促进学习贯彻落实落地。
(二)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在市、县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条幅标语以及播放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资料片等宣传形式,集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等媒介,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梯、压力容器、消防火灾、学校、校车、养老院、网吧、商场、旅(饭)店、车站、人员密集场所、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内容。
(三)开展排查整改进行时专题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紧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通过在各级主流媒体、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人员在线观看。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观看学习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和安全监管干部、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职工、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公众,参加国家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强化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和知识的学习。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作用,采取网络直播矩阵形式,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防范、安全指导服务等,广泛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五)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咨询日宣传活动。6月16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加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参加或开展“主播走现场”、线上“公众开放日”、安全体验场馆360全景示范展示、安全打榜直播答题活动,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以及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等活动,学习宣传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了解常见的安全误区和行为差错等安全知识。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四、“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主要内容
2020年“安全生产本溪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年初以来省、市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依法依规督促落实整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办将组成5个隐患清零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对全市未整改隐患逐项督促整改,实现清零目标。
(二)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展成效,曝光突出问题,反映整改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三)开展危化督查行动。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检查督导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通过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四)开展科技强安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着眼科技强安,大力普及安全科技知识,重点宣传安全科技在事故防范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成效,宣传推广《辽宁省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与装备指导目录(第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成果普及应用。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化业务系统的应用,推进风险分级控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示范试点企业创建工作。
(五)开展公益宣传行动。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在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送播放国家和省安委会录制的公益广告,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应急避险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普及面,促进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建设。
(六)开展网上安全知识竞赛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倡导全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省安委办将根据活动规则和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领导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摆上工作议事日程,要认真筹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营造良好安全宣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报道活动,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本溪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6月份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12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3);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总结和统计表。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正式纸质文件。
联系人:杨绍胜 联系电话:44516221(传真)。
邮箱:bxajzfc@163.com。
通信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邮编:117000)。
本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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