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省财政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省财政厅“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具体分工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结合“财政大讲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宣讲活动,邀请专家围绕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针对日常机关工作进行精准指导,排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机关党办(人事处);责任单位:办公室、经建处 ;完成时限:6月1日-28日)

  (二)举办安全发展论坛。结合党支部学习的相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讨论、党课等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要重点交流机关安全管理的案例,群策群力研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牵头单位:机关党办(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1日-28日)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沈阳市安委办在沈阳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我厅将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办公室、经建处、监察服务四部;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16日)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积极响应“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在官方网站上开设安全科普专栏,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为重点,利用公共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知识及宣传标语,强化相关知识及规范制度入脑入心。(牵头单位:办公室、监察服务四部;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1日-28日)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安委办〔2018〕33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开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1日-28日)

  (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组织参与省安委办开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答题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6月1日-28日)

  三、“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国家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引以为戒,切实落实好自身安全生产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用好“12350”举报电话、“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微信短信等互动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动员全厅职工及家属积极参与,有效发挥全民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监察服务四部;责任单位:厅内各单位;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厅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认真筹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

  (二)协调联动,务求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统筹力度,既要发挥优势,又要深挖潜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请各牵头单位于6月份每周四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情况,可包括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6月28日前对照任务安排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请厅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安全生产联络员加入“辽宁省财政安全生产联络群”,及时查看相关信息(入群方式详见附件二维码)。

  联系人:监察服务四部 王韬

  联系电话:3310(内线);65422(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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