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海事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2019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分支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处室办事机构:

  为了进一步宣传和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辖区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9〕7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2019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工作的通知》(海安全函〔2019〕625号)部署,结合“6.5”世界环境日活动,我局定于2019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结合“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增强应急意识,保护海洋环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辖区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局安委会负责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安委办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分支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活动开展及自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3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6.5”世界环境日、“6.16”安全宣传咨询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认真开展主题宣讲。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发展论坛”“安全生产公开课”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二是开展安全发展研讨、走进企业进行交流等活动,交流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经验做法,助推安全发展。三是组织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和培训机构、深入基层,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扎实做好宣教指导。一是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在有关广场、码头、客运站、施工现场等场所,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二是积极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双进”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通过学习典型案例和进行实战化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讲,强化企业安全文化教育,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在港口码头、船舶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在政务大厅等有电子显示屏的场所,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形式,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常识。

  (三)深入推进专项活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交安委〔2019〕5号),按照《辽宁海事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海安全函〔2018〕113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梳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清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船舶报告制核查机制”等专项活动,强化现场监管,强化船员管理,强化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三是鼓励引导航运企业开展2019年全国公路水路行业班组、船舶安全生产竞赛,督促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四是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促进船舶、船公司、港口码头、海事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1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行检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以及辽宁海事局所布置的相关工作情况(详见附件3),尤其是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并按要求整改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辖区的实际和管理特点,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指导。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切实推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实地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在活动中要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及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于每周四下班之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报送局安委办,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并请各单位于5月31日之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清单。

  (四)做好迎检准备。部海事局计划6月上旬组织对我局开展互查工作,6月下旬组织随机督查。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于5月31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邹 彪,电话:0411-8262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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