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省安委会的工作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增强应急意识,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厅安委会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厅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副厅长、厅安委会副主任贾福元任省厅组委会主任,安全总监、厅安委会副主任张新财任省厅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安全与质量监督处),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活动的开展工作。

  三、主要活动安排

  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各领域同时开展。主要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一)认真开展主题宣讲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运等重点企业亲自主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2.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论坛、研讨、讲坛等活动,走进企业进行深入交流,重点研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经验做法,汇智聚力助推交通运输安全发展。

  3.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扎实做好宣教指导

  1.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省厅组委会将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以宣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港口储运安全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等活动,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

  2.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利用客运港站大屏幕等资源,广泛宣传播放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和主体宣传片。要选择公路水路行业典型事故案例,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讲,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船站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强化标准规范制度入脑入心,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4.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 任务分工的通知》(辽交安质发〔2018〕163号)要求,把“七进”活动抓深、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营造浓厚氛围,引导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到“七进”活动中来。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培植和挖掘一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先进典型,引领活动规范高效开展。

  5.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宣传教育。紧盯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运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知识讲座,强化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基层员工科学操作细节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增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了解,大力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

  (三)深入推进专项活动

  1.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梳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立清单,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2.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要求,开展“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平安交通”引领下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径。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行先试,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进一步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3.扎实开展2019年全国公路水路行业班组、船舶安全生产竞赛,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鼓励全体员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或综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要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通过应急演练评估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和能力。

  (四)积极参与全省“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全省性活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辽沈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抖除隐患”抖音话题、应急与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参与度,展示行业良好的安全素养和精神风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要认真筹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检查督导,抓好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把活动推进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月促年”,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要于每周四17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要在5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4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和“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周鑫、魏伟;联系电话:024-23871368(传真)、82366033;电子信箱:awb.jtt@ln.gov.cn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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