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牢固树立全省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安全发展水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民政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委会,厅长任组委会主任、副厅长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由省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厅机关、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一)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要按照省安委会和民政部《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民政服务机构”“进机关”活动、新闻宣传活动以及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讲解安全生产形势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要根据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特点,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要加强安全宣传咨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管理问题。要加强同本地区宣传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和客户端,加大主流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省民政系统要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及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为重点,组织一次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对消防、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保卫、施工建设、高层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检查,强化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易燃可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项整改,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对重大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视情况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将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符合实际、贴近实战、注重实效为原则,指导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到2019年12月结束。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培训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要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组织安全知识答题活动等方式,使“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和民政服务机构。要积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时机,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二)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全省民政系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养老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在建项目为重点单位,以“九类突出问题”为重点问题,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逐个机构、逐个环节地过筛子、查隐患、找漏洞,做到隐患清、底数清;要逐个问题、逐个隐患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措施清、责任清。对风险高、隐患多的服务机构,要加大检查频次,提升隐患排查的精准性、实效性,最大限度控制好风险点、风险源。要紧盯国家对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紧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整改落实到位。

  (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采用“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确保不留一处隐患,不留一个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与业务部门抽查督导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省厅安委会将于活动期间对各地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督导。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监督。全省民政系统要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要把参加“安全生产辽沈行”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邀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充分借助主流媒体、政务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民政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措施,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角度出发,围绕主题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做好经费保障等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有效实施,作为强化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要自上而下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协调各级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使“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宣传教育融入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名民政人心中。

  (三)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报送。各市民政局、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5月底前要制定本级活动方案;6月份活动期间,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本周活动开展情况(图片、视频、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详见附件2),9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阶段性总结;12月1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阶段性总结和统计表。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请各市民政局、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于5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宏闯,联系电话:024-23932915,传真:024-2393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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