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农业行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陈健任组长,其他各位厅领导为副组长,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农业安全生产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农业安全生产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活动情况等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各部门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深入本行业领域或重点企业对口宣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涉及危化企业监督管理的部门强化对危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部署本行业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
6月16日,各部门要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识及安全防护措施为重点宣传内容,在广场、企业、农村、渔港码头、公共场所等现场,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等线下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开展线上宣教活动,探索开展短视频、电子调查问卷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广泛组织本行业相关人员参与安全警示教育展播,充分利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热点专题—安全教育警示专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部署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组织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督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和能力。确保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安委办〔2018〕33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七进”活动,优化完善“七进”方案,加强“七进”宣传活动的报道,发现和培植先进典型。
(六)开展农业行业特色宣传活动
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过程中发现本行业领域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立行立改和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
(二)开展专题行活动
各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题行,挖掘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积极为“壮丽70周年•阔步新时代”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推送新闻采访线索。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部门要宣传用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等互动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农业行业从业人员及家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宣传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实际问题,强化地区间的工作交流,促进农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安委会一、二类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组要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并报送总结情况,要深入一线,明查暗访,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流于形式。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为契机,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不深入、隐患不排查、整治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沟通反馈。各部门(含附件2中所有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1名安全生产联络员加入“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微信群”,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联络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以便于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请各部门于5月29日17时前报送本部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于每周四17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6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和统计表。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王 丹
电 话:024-23448850,23448070(传真)
邮 箱:nyaqscc@163.com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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