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通知要求,现将辽宁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担任,成员由机关有处室处长或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活动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从6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从6月1日开始,12月份结束。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文旅企业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旅,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讲活动。有条件的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旅游安全专题讲座,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旅游安全专栏,播放旅游安全宣传片,积极组织开展旅游部门负责人与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谈心活动,以及采取企业现身说法、案例宣讲、论坛交流等形式,全力营造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本着创新、深入、务实的原则,针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游客实际需求,扎实开展“6.16” 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文旅企业开展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手段,向广大游客提供旅游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和旅游保险等方面的宣传与咨询,切实提升宣传咨询日的实际效果。
(三)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文旅企业要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文旅安全系列培训教育活动。要举办文旅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并组织开展文旅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竞赛、案例教育和实操演练。要健全对导游领队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全行业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安全文化塑造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文旅企业要有效调动行业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旅游安全的电视公益广告播放、书画及摄影作品创作、名言警句征集以及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推动旅游安全的广泛传播和共享,引导旅游行业从业者和广大游客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更好推动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文物文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检查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职责、安全管理措施、防火防汛、应急处置演练等安全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生产生活用火、易燃易爆品堆放存储、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用电设备使用、吸烟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火灾隐患,并对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分别梳理,逐一督促整改。采取各市文物主管部门自查、省文物局抽查、总结通报等方式进行。
(六)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和督导力度。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监管人员、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文物安全工作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整改到位。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派出督察组深入基层督察指导,推动落实,确保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在此期间,省文物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进行抽查,督察整改。
五、“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在今年以来已经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文物安全隐患,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分解任务,提出标准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组织、动员文物执法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搞好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对排查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二)开展安全明查暗访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要加大对旅行社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出游风险提醒提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预案编制、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特别是在包车、包船、包飞机等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检查;要强化对旅游景区在核定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流量控制方案等方面的指导检查力度;要积极协同配合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质检等有关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及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涉及旅游的消防、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以及旅游节庆活动人员集聚和使用易燃、易爆原料及危险性物品等关键风险节点,及时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三)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专家、媒体记者等,采用“四不两直”形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基层和企业,对旅游安全问题隐患进行暗查暗访,一旦发现安全问题隐患要及时曝光,特别是对旅行社用车、非法违规经营等安全隐患,要重点予以曝光,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指导。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制定方案,及时部署,切实组织好各项活动,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文旅企业要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强化对游客的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更加有利于旅游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动态报送。加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展和动态的信息报送工作。活动期间,请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于6月份每周四12时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12月25日前报送
“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和统计表。
联系电话:024-24866936 传真:024-24854077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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