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通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通知
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煤矿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做到“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织单位: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处具体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督导。
三、时间安排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省统一安排的“安全生产月”10项活动内容和“安全生产辽沈行”4项活动内容。
(二)突出开展好具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的主题宣讲、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应急预案演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提升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具有煤炭行业特色的宣传、体检问题整改“回头看”、“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要面向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单位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深入煤矿企业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产煤市要按照本地区安委会安排,积极组织所辖地区煤矿企业参加咨询日现场活动。各集团公司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形式各异的宣教活动,采取设置咨询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答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煤矿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解答职工及其家属关心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播放省组委会制作的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活动宣传标语。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以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为重点,在电视或电子显示屏,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强化标准规范制度入脑入心,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
4.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和能力。每个煤矿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促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安委办〔2018〕33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七进”活动,重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抓好在班前会、月度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日常工作中的宣教工作,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相关宣传活动报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多措并举提升煤矿工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6.开展提升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活动。抓住关键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重点做好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贯彻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及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冲击地压、水害防治、瓦斯治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抓住关键人员,针对拥有指挥权的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侧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知识等内容。以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大力促进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7.开展具有煤炭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煤炭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应急与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煤炭行业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8.开展体检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辽宁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点名道姓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的负面案例,推动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9.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用好“12350”举报电话、“8890” 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微信短信等互动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动员煤炭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支持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10.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要认真筹划部署,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检查督导,抓好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省能源产业集团及所属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聚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深挖本地区、本单位的特色工作和活动亮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对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和影响力,营造起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
(三)协调联动,务求实效。要加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统筹力度,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既要发挥优势,又要深挖潜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努力汇聚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促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舆论氛围。
请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各产煤县(市、区)和所有煤矿,并于6月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本单位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6月份每周五9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汇总表》和“安全生产辽煤行”阶段性总结、《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汇总表》(阶段性),12月27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总结和《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汇总表》。
联系方式: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 李金龙
联系电话: 024-88576906(带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号辽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邮编:110042)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处 李波
联系电话: 024-86879929(带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技术处(邮编:110032)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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