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大连市应急管理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精神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结合我市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推进国家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林任市组委会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张福久、局长杨哲任市组委会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昊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承担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 各地区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全方位、多角度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举办安全发展论坛。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部分化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交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常识及安全防护为重点,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活动,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将分别带队,与各职能处室人员一道参加各区市县组织的咨询日活动,向社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和安全知识读本。要充分利用线上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摄影、对联、诗词等作品,开展全市安全文艺作品评选活动。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积极响应“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动员干部、职工关注“安全大连”微信公众号,为好新闻点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单位网站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促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推进安全承诺公告等安全生产“四项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宣传教育。紧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邀请专家或者监管业务骨干编制危险化学品相关课件、教材,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知识讲座,强化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基层员工科学操作细节的宣传教育。

  (八)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大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规范》(大安委办〔2018〕18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七进”活动,优化完善“七进”方案或工作细则,举行多种形式的现场启动仪式,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七进”宣传活动的报道,发现和培植先进典型,同时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综合发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九)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应急与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企业,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二)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行、科技强安主题宣传行、依法治安主题宣传行等区域性、专题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继续开展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讲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应用《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信息系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开展隐患随手查、及时改、实时报的工作。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荐使用二维码技术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着眼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宣传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好经验,促进我市各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形成领导有力、相关部门有机协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精心策划,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策划,让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的整体协调联动,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创新活动载体,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非法行为,推动安全隐患装改。要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和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区市县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此项活动联络员,联络员主动实名加入2019大连安全月QQ群(群信息附后)。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将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应急管理局,反馈次数不少于1次。各地区、各部门于6月5日之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7月5日前,报送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和统计表、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尹诚,联系电话:15840859965

  传真:83722877,2019大连安全月QQ群(群号:672551840)

 

 

                                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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