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本溪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
本溪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本钢及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市第18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全面开展隐患清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体市民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世民任组委会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飞任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蒋海全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法规科负责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題,时间为6月1至6月30日。主要活动内容如下: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讲,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与重点行业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谈心谈话,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宣讲和巡回宣讲等活动,推动“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工作落实落地。
(二)开展媒体宣传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在市、县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和宣传条幅标语以及播放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资料片等宣传形式,集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等媒介,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电梯、压力容器、消防火灾、学校、校车、养老院、网吧、商场、旅(饭)店、车站、人员密集场所、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内容。
(三)开展咨询日宣传活动。6月16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宣传活动。要以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安全、电梯安全等安全生产常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重点,组织进行现场互动、咨询服务和体验交流活动。同时,各县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屯结合实际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市安委会将组成督查检查组,深入乡镇街道、社区、部门、企业进行抽查。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宣传为重点,征集遴选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参加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所有高危企业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促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溪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本安委办发〔2018〕21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分别组织开展“七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刊发“七进”宣传报道,树立先进典型,按时报送活动总结,把“七进”活动抓深、抓好、抓出成效。
(七)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倡导全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八)开展行业特色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四、“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隐患清零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未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督办,依法依规督促落实整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安委办组成5个隐患清零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对全市未整改隐患逐项督促整改,实现清零目标。
(二)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深化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要采取综合和行业督查检查方式,全面开展督查检查行动,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开展网上安全风险隐患举报整改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宣传用好“12350”举报电话、“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微信短信等互助渠道和举报平台,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投诉举报。广泛收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监督作用,对隐患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进行曝光。
(四)开展帮扶基层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邀请专家讲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指导企业应用《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信息系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开展隐患随手查、实时报、及时改。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荐使用二维码技术对隐患进行自查自报。加强市、县(区)以及行业之间工作交流,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促进监管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切实摆上工作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要认真筹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二)注重工作实效。危险化学品安全是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宣传的重点,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和阶段重点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切实将“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风险隐患防范上做文章,确保活动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站、微信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不断丰富新闻报道的形式和内容,形成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格局。要注重培植、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并做好宣传展示推广工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深入有效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1)。6月份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12时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本溪行”活动总结。
方案、总结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有关视频、照片等见证材料要逐项建立文件夹,并以简要文字说明,视频要求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宋军章 易 明 沈延龙
联系电话:44516209(传真)
地 址:溪湖区溪彩路37号本溪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法规科
本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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