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盘锦市应急管理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精神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9〕12 号)的要求,6月份将在全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做到“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王庆良任市组委会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曲岩任市组委会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原所财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市应急管理局法规指导科负责承担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国家、省同步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各县区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邀请专家深入危化企业围绕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举办安全发展论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组织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要重点交流研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经验做法,探讨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思路举措。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兴隆台区安委会办公室在兴隆台区步行街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步开展相关活动。各县区要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常识及安全防护为重点,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开展有奖竞猜、安全场馆体验等多种形式,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服务、体验交流等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探索开展安全闯关游戏、H5互动产品、Vlog视频,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市组委会定制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供全市宣传播放使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遴选一批安全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活动,积极响应“抖除隐患”抖音话题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以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为重点,在电视或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强化标准规范制度入脑入心,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技能和能力。每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促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宣传化学品安全警示象形图和警示词,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增进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了解,大力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共识。要紧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有关企业邀请专家或者监管业务骨干编制危险化学品相关课件、教材,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知识讲座,强化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基层员工科学操作细节的宣传教育。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盘锦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盘安委办〔2018〕25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持续开展“七进”活动,优化完善“七进”方案或工作细则,举行多种形式的现场启动仪式,及时梳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七进”宣传活动的报道,发现和培植先进典型,同时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综合发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八)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省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优化《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硬件配置,拓展网络带宽,完善软件功能。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倡导全社会公众积极参加竞赛,省安委办将根据活动规则和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个人。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九)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应急与安全科技活动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十)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活动。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市安委会到6月底持续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检查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宣讲,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活动。继续采取执法检查、执法督查、约谈主要负责人,曝光反面典型等方式进行。促进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各类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盘锦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紧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大力宣传立行立改、收效明显的经验做法,点名道姓曝光敷衍应付、拖延误事的负面案例,推动地方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挖掘并总结先进典型,积极为“壮丽70周年•阔步新时代”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推送新闻采访线索。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事故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宣传用好“12350”举报电话、“8890”非紧急救助类综合平台、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微信短信等互动渠道和举报平台,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四)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讲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应用《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信息系统》,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开展隐患随手查、及时改、实时报的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荐使用二维码技术开展隐患自查自报。着眼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宣传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好经验,强化地区间的工作交流,促进全市各行业监管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要认真部署动员,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检查督导。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当地特色、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确保上下联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危险化学品安全是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宣传的重点,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安全管理全过程,同步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使“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宣传教育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要加大“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统筹力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于5月30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1),联络员主动实名加入“盘锦安全月QQ群”(群信息附后);5月31日前报送活动方案,6月份起1个月内每周四11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12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盘锦行”总结和统计表。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张清华、李楠楠。

  联系电话:0427-2680362(带传真)。

 

 

                               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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