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牢固树立全省民政系统安全发展理念,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18〕6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全省民政系统安全发展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辽宁省民政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委会,厅长任组委会主任、副厅长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成员由省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一)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要按照省安委会和民政部《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民政服务机构”“进机关”活动、有关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活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根据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特点,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集中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安全生产形势。要加强安全宣传咨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管理问题。要加强与本地区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本地区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

  (二)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要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指导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省民政系统要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以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民政服务机构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和期限,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对重大问题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视情况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将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通过持续的宣讲培训、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公众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培训活动。全省民政系统要积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和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时机,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二)开展民政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民政系统要结合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老龄办《关于印发〈全省2018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18〕45号)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以及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抽查方式,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一处隐患、不留一个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追责。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与业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模式。省厅安委会将于活动期间对各地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巡查督查。

  (四)动员社会公众加强监督。全省民政系统要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和“微信传安全”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要把参加“安全生产辽沈行”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邀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全省民政系统要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努力形成各级齐抓共管、全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积极协调各级主流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不断丰富新闻报道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形成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全省民政系统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成果。各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5月底前要制定完成本级活动方案;6月份活动期间,每周五9时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在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阶段性总结;12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有关视频、照片等见证材料要分类建立文件夹,并以简要文字说明命名电子文件,视频要求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请各市民政局、厅直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希丹,联系电话:024-23932915,传真:024-23932891。

 

 

                                   辽宁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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