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关于报送《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关于报送《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实施方案》的报告

 

省安委会: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呈报。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28日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责任落实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以下简称“七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为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年”提供有力保障。

  二、 组织机构

  全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组委会),局长刘向阳任局组委会主任,副局长田铁林、栗万红任局组委会副主任,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局直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局组委会成员;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保卫处,副局长栗万红任办公室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佟显庆任副主任,局安全保卫处成员、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局组委会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三、全局“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局直属各单位和印刷、影视行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七进”。

  (二)开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沈阳市安委办在沈阳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期间,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各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当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多样化、分众式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应根据人流规律,选择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实施,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的管控,确保安全有序。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现场督查各单位“6.16”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安委办〔2018〕33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组织开展好“七进”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好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一是以“担当主体责任,强安全增效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要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1)要有制度。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有专门责任人和专项工作经费。(2)要有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3)要有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送安全知识、安全法律上门活动。(4)要有文化。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文化辐射全社会的责任。(5)要有警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权责义务等宣传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6)要有标识。在单位的食堂、车间、道路、办公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标语、宣传栏,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宣传安全法规知识和警示教育标语。

  二是以“安全宣教行、机关当先锋”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要以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1)要有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讲座。(2)要有氛围。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3)要有专栏。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网站中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4)要有示范。机关要带头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特别是窗口和服务性单位应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的营造。(5)要有保障。机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三是以“筑梦新时代、安全惠万家”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要通过加强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1)要有资料。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2)要有活动。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3)要有载体。广泛开展有“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4)要有技能。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四是以“安全靠大家、幸福你我他”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活动。要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1)要有氛围。要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2)要有场所。建设安全文化宣传场所,供社会群众体验安全文化。(3)要有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4)要有公益广告。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消防、交通、高危作业等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正面教育和典型宣传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省组委会制作4部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供全省宣传播放使用,局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走进企业(基层)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每个单位(企业)于6月30日前推荐上报1名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材料,局活动组委会审查推荐上报省安委会。

  (五)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展开安全生产事故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

  (六)开展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要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寓教于练,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活动期间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活动。

  (七)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赛活动,通过电脑和手机“双终端”参与竞赛,力争全员参与,力争好成绩。省安委会将根据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同时,要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局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情况。

  (八)组织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要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组织播放《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附件1),组织参与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歌曲大赛和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

  (九)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2018年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排除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安全。同时,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通过“12350”举报投诉电话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十)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单位要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微信群(公众号),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四、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各地开展。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企业要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单位,开展以下主题宣传活动。

  (一)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行。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宣传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二)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行。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宣传,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一线深入调研,强化安全管理力度和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三)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宣传好实施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定点帮扶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解决基层安全管理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各单位工作交流,促进解决安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责任,落实活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活动有氛围、有特点、有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深入研究考核评分表,细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有效督导,要保持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忠于职守、认真履职,确保思想意识不散、工作节奏不乱、争先干劲不减,一如既往地抓好抓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三)及时整理上报活动材料。请各单位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全程保留活动材料,坚持一事一留、一活动一留,保持活动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单位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及时接收、上报活动信息。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联络员主动实名加入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QQ群(295700935)。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每周四10时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12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方案、总结和考核评分表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活动期间上报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郝全刚  联系电话:23251887(带传真)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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