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市按照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安排,结合消防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开展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和采访报道活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6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企业负责人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监督干部谈企业主体责任”、“消防志愿者服务宣讲”活动,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到消防安全成效突出的单位现场观摩。各企业负责人、消防监督干部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组织消防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消防安全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其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二)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日现场消防咨询和媒体互动咨询。以“6.16”安全生产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消防政策法规、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方法;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消防安全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要通过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

  (三)集中曝光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发动广大职工、人民群众举报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积极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举报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查找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明确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督促落实;对发现存在有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拍摄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组织集中观看,并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刊播。适时拍摄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组织各重点企业责任人、管理人集中观看消防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围绕消防安全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消防安全事故。

  (五)举办消防专家在线访谈活动。要组织消防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消防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辽沈行”消防安全专题活动。积极沟通协调当地安委会,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应急演练专题行等系列活动,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优化预案、应急演练、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方式,着力提升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部门配合,协调推进。各支队要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为契机,深入推动安监、教育、广电、民政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二)加强督导,深入开展。各支队要立即策划部署“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支队确定1名联络员,于6月13日下班前通过办公自动化上报总队宣传处。活动期间,每周五前将本支队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工作情况上报宣传处,重大活动情况随时报送;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视频、图片资料通过互联网邮箱lnxf119119@163.com上报总队宣传处。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考核内容。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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