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

治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办〔2018〕5号)的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安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指导本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单位做好危爆物品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单位销售、购买、处置、使用环节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流向登记、治安防范等管理制度,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管控能力水平,全力实现“制度全落实、信息全录入、安防全覆盖、打击全到位”的工作目标。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

  1、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较多的地市。

  2、防范打击非法制贩危爆炸物品犯罪任务较重的地市。

  (二)重点问题

  1、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

  2、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登记危爆炸物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

  3、从业单位销售、购买危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4、危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场所未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

  5、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制造爆炸物品。

  三、工作措施

  在全面摸清本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情况并建立管理档案的基础上,紧盯“流转环节、流向登记、治安防范、漏洞问题”四个关键,采取“查、督、防、打”四项措施,深入开展危爆物品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紧盯流转环节,查制度落实

  1、检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危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是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和经办人以及所购买的危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向个人销售危爆物品的问题。

  2、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出借、转让危爆物品的问题,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是否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检查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是否及时、妥善处置库存危爆物品,处置方案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

  (二)紧盯流向登记,督系统应用

  1、督促从业单位建立信息系统,如实登记录入危爆物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

  2、督促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在销售,通过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危爆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3、督促生产企业对危爆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识读电子追踪标识可显示相应危爆物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三)紧盯治安防范,防非法流失

  1、指导从业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危爆物品治安保卫工作。

  2、指导从业单位将危爆物品储存在专用库室内,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看护。

  3、指导从业单位在危爆物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防范危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4、指导从业单位建立危爆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核危爆物品存放情况。危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紧盯漏洞问题,打违法违规

  1、针对网上信息问题,严格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发布制度,从严查处单位或个人在网上违规发布危爆物品信息和爆炸物品制造方法信息行为。强化大数据应用、大情报研判,建立网上各类涉爆违法犯罪分析研判模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研判、拓展研判,不断提升涉爆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2、针对非法制贩问题,加大对爆破作业单位、非法矿点、关闭矿山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利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行为。对所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全力彻查源头,全面查清涉案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及处置单位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3、针对流散社会问题,加大对化工企业、闲置院落、废弃厂房、仓库、养殖场等重点部位的清查整治力度,全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危爆物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要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要组织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本单位主题宣讲。6月16日,要在本地安委办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组织参加“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组织公安机关民警和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猜谜和虚拟现实体验和和“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组织引导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单位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参与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举办的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的动力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组织对所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爆炸物品储存、出入库、使用、清退、销毁等各环节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手段严防发生涉爆案事故。要通过执法检查消除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典型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公开曝光。

  (三)、开展警示教育和组织应急演练。各地要剖析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事故警示教育资料,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教训大家谈等活动,让涉爆从业人员警钟长鸣。要督促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的集中警示教育大会,使其切实充分认识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心、责任感和危机意识。要组织危爆物品企业单位开展一次以防流失、防爆炸为主题的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急协调处置能力。要针对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强汛情防范,做到防患未然。

  (四)、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为掌握、体现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情况报送。6月份活动期间每周四10时前将本地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清单(电子版)以上传下载方式报送总队二支队,重大活动可及时报送。各地危爆物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视频、照片及成效清单请于7月1日前报送省厅FTP各地文件夹。(其中,影像资料报送要求:活动期间视频不少于1部,时长1-5分钟,画面稳定、连续完整,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作业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清单》

 

 

                                    治安总队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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