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通知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通知

辽煤安办字〔2018〕61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增强全省煤矿全员应急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煤矿全员应急意识、提升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目标,聚焦应急管理、事故预防、责任落实、科技兴安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煤矿,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要求,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范较大事故发生筑牢基础,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组织单位: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具体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督导。

  三、时间安排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是2018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时间是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省统一安排的 “安全生产月”10项活动内容和“安全生产辽沈行”6项活动内容。

  (二)突出开展好具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的安全发展主题宣讲、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提升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提升基础安全管理能力、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科技促安、安全检查执法宣讲和“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煤矿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与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重点围绕《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解文件规定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播放《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活动宣传标语。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展、开展事故案例大讨论等形式,进一步深刻剖析典型事故案例,特别是针对去年我省发生的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10.18”透水和沈煤集团红阳三矿“11.11”冲击地压等典型事故,深刻汲取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要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安排,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中统筹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具体工作,重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抓好在班前会、月度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日常工作中的宣教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积极通过书画展、摄影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舆论氛围,传播好安全文化“正能量”。

  4.开展提升职工安全生产素质活动。抓住关键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重点做好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贯彻学习,积极组织并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冲击地压、水害防治、瓦斯治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抓住关键人员,针对拥有指挥权的各层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侧重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知识等内容。以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大力促进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5.开展提升基础安全管理能力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促进制度落实。要继续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灾害治理工作,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紧紧围绕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瓦斯区域治理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细化安全风险分级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水平。

  6.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扎实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及时总结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能力和联合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救灾能力。

  7.开展科技促安活动。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科技投入和攻关力度,推广应用安全先进技术装备,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推广低透气性煤层增透、千米钻机定向钻进、钻孔轨迹检测等瓦斯治理技术,推广应用地面长钻孔多分支注浆加固区域治理、微震监测、物探资料精细解释等水害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工作面微震监测预警、采动应力在线监测等冲击地压防治技术。通过应用科技新技术,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8.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宣讲活动。各部门在组织实施安全检查中,要把深入落实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年”和《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企业、进矿区、进班组作为重点,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施法说理、及时解答疑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牢记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9.开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产煤市要按照本地区安委会安排,积极组织所辖地区煤矿企业参加咨询日现场活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形式各异的宣教活动,组织制作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煤矿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解答职工及其家属关心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10.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市、县(市、区)和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组织机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制定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各产煤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所需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和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挖本地区、本单位的特色工作和活动亮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对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和影响力,营造起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围绕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突出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制作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参加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活动期间,每单位择优上报安全文化精品不少于1部。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汇总,并指定1名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于每周四17时前报送当周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电子版)、活动期间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请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所辖各产煤县(市、区)和所有煤矿,并于6月2日前报送活动方案、本单位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7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汇总表》和“安全生产辽煤行”阶段性总结、《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汇总表》(阶段性),12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总结和《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辽煤行”活动汇总表》。

  联系方式: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 马延斌

  联系电话: 024-88576626(带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号辽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邮编:110042)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 李波

  联系电话: 024-86879929、024-86879919(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邮编:110032)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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