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林业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省森林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要求,省林业厅决定于6月份在全省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保证活动质量,现将《辽宁省林业厅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报厅办公室。
联系人:王禹超 联系电话:024-23448935
辽宁省林业厅
2018年5月23日
辽宁省林业厅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精神,做好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紧紧围绕全省林业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稳定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林业系统同时开展。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活动内容
全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省林业厅和各市林业局两部分。
(一)省厅活动
由省林业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重点内容包括:
1. 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进行“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情况报道和安全生产宣传等;在厅机关电子屏滚动播放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内容;组织在沈阳市长江街126号、150号省林业厅综合办公楼设立宣传标语、宣传板、宣传画等进行宣传。
2. 组织厅直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3.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及深化“打非治违”。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加大宣传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4. 省防火办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各市活动
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省林业厅、当地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式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深入人心。
五、有关要求
(一)扎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把此次宣传活动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水平,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
(二)突出抓好活动的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到各项活动任务落实,责任到位。有针对性的对林业行业中森林防火、林产品生产经营、森林旅游、林区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做好安全生产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移动通信、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力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影响范围,确保把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成效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整改落实,及时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报道与反馈,为我省林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打好基础。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