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安委〔2018〕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和采访报道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以下简称“七进”),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推动辽宁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副省长、省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王明玉任省组委会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省安委会副主任安瑞霓任省组委会副主任;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列任省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承办省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行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七进”。

  (二)开展全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沈阳市安委办在沈阳设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相关活动。活动期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当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多样化、分众式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应根据人流规律,选择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实施,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的管控,确保安全有序。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督导组,指导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辽安委办〔2018〕33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分别组织开展“七进”活动,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或工作细则,二是组织开展有代表意义的现场启动仪式,三是在主流媒体刊发“七进”宣传报道,四是树立先进典型,五是按时报送活动总结,把“七进”活动抓深、抓好、抓出成效。

  (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层层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五)开展专家宣讲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适时在各类媒体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举办专家访谈,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六)开展正面教育和典型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全国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平安农机”活动、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省组委会制作4部安全生产主题公益广告供全省宣传播放使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开展在线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七)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安全生产警示录等栏目,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

  (八)开展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寓教于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完善《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功能,全面更新基础题库,提升试题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总结历次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好的经验做法,巩固并扩大既有成果,力争在参与对象的数量和范围上取得新的进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根据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

  (十)组织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发动和应用掌控的宣传资源,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组织播放《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张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附件1),组织参与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歌曲大赛和摄影作品展、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参加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

  四、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各地开展。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以下主题宣传活动。

  (一)开展“一带一路”主题宣传行。在大力宣传“一带一路”基础上,要组织主流媒体记者开展采访、调研和宣传活动,调研采访“一带五基地”、“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自贸区、改革试验区、创新示范区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为推进全省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行。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媒体记者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开展科技强安主题宣传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智慧用电实施情况;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工程和“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矿山建设情况;宣传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装备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海洋渔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各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各地区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四)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行。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地区、各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五)开展煤矿安全主题宣传行。各产煤市要把深入落实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全省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年”作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和推动新修订的《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进企业、进矿区、进班组。宣传推广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好经验好做法。围绕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煤矿亡人事故和本地区典型事故案例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

  (六)开展帮扶基层主题宣传行。宣传好实施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省安监与县(市、区)安监部门定点帮扶机制运行情况,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工作水平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各地区工作交流,促进解决安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努力形成各级安委会领导有力、有关部门有机协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深挖潜力,汇聚合力。

  (二)强化宣传报道,注重典型引领。要积极协调各级主流报刊、电视台、电台和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不断丰富新闻报道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形成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要注重培植、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并做好宣传展示推广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向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专题研究考核评分表,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有效督导,要保持机构改革期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忠于职守、认真履职,确保思想意识不散、工作节奏不乱、争先干劲不减,一如既往地抓实抓好,以实实在在的宣教成效为推进机构改革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成果。请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联络员主动实名加入2018年安全月QQ群(群信息附后)。6月份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和加入QQ群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请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和“安全生产辽沈行”阶段性总结(考核评分表),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考核评分表)。方案、总结和考核评分表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有关视频、照片等见证材料要对照考核评分表逐项建立文件夹,并以简要文字说明命名电子文件,视频要求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为压缩文件数量,本通知已提及的各项活动如无新的变化或新的要求,均不再单独发文,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对在全国统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时给予加分。

  联系人:贾光、杜德明。

  联系电话:024-86903351,86896746(带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邮编:110032)。

  2018年辽宁安全月QQ群(群号:241348850):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