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大连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大安委〔2018〕8号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精神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百日媒体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媒体宣传教育活动、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等活动,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和采访报道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以下简称“七进”),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推动大连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开展。 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七进”。

  (二)开展全市“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当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市安监局领导将分别带队,与各职能处室人员一道参加各区市县组织的咨询日活动,向社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和安全知识读本。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以多样化、分众式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我市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采访、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3.坚持安全发展,担当安全使命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7.应急有方,从容天下

  8.提升应急意识,保护生命安全

  9.学好用好应急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1.加强应急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12.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1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全面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15.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16.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7.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18.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9.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2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1.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22.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2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2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25.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2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2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28.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29.生命至上,科学救援

  3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大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大安委办〔2018〕18号)明确的内容、任务分工和方法步骤,分别组织开展“七进”活动,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是制定方案或工作细则,二是组织开展有代表意义的现场启动仪式,三是在主流媒体刊发“七进”宣传报道,四是树立先进典型,五是按时报送活动总结,把“七进”活动抓深、抓好、抓出成效。

  市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视情派出督导组和各行业专家,指导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落实“七进”活动。

  (五)开展新闻宣传和专家宣讲活动。各地区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新媒体,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适时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举办专家访谈,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七)继续开展创建职工群众身边无隐患活动。各地区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八)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安全大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各地区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

  (九)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安全大连”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大连安全生产”微博,为好新闻点赞。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三、全市“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活动聚焦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以下主题宣传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主题宣传行。在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基础上,要组织主流媒体记者开展采访、调研和宣传活动,调研采访我市“四项机制”、“三必约谈和三必报告制度”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举措,以及对标上海学习的安全监管先进做法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新探索,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为推进全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行。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集中报道各地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科技强安主题宣传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智慧用电、“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各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各地区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筑牢社会公众“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四)依法治安主题宣传行。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地区、各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要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要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成为领导有力、有关部门有机协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深挖潜力,汇聚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安委会《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组成“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工作。副市长靳国卫任市组委会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士武任市组委会副主任;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市安监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市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全力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

  (三)精心策划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题,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好活动期间的各项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以月促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市安委办将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区市县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此项活动联络员,联络员主动实名加入2018大连安全月QQ群(群信息附后)。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将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方面的创新点,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安监局,反馈次数不少于1次。各地区、各部门于6月5日之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安监局办公室。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和“安全生产辽沈行”阶段性总结(考核评分表)、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考核评分表)、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方案、总结和考核评分表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尹诚,联系电话:83722928

  传真:83722877,邮箱:328002355@qq.com

  2018大连安全月QQ群(群号:672551840)

 

  附件:2018年大连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考核评分表

 

 

                                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