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 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切实关心、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结合《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我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为主要抓手,挖掘和培植“七进”活动先进典型,推动普及化、大众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责任落实,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的论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

  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厅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执法工作中,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在中小企业开展送安全知识、安全法律上门活动。

  (二)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

  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增强机关领导干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讲座;在机关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政府网站中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机关单位要带头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特别是窗口和服务性单位应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的营造;机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七进”活动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将持续抓好,深入开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4月月30日前)统筹规划:按照总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量化标准、明确时限,丰富活动内涵和深度,制定完成“七进”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活动启动:积极配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省“七进”活动新闻发布会。

  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梳理典型:形成先进典型经验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12月31日前)成果总结:将“七进”活动相关音视频、照片、报刊杂志、网站截图、手机截屏等宣传报道见证材料和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专人负责,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统筹安排,确保“七进”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根据任务分工,抓好“七进”活动任务落实。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各自实际,开展好制定方案或工作细则,搞好“七进”宣传报道,树立“七进”先进典型,做好活动总结。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厅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系统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四个阶段调度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要加强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上有文章、手机网络有信息。要加强对“七进”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国土系统部门要进行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确保“七进”活动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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