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精神,按照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在全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落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切实关心、主动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为主要抓手,挖掘和培植“七进”活动先进典型,推动普及化、大众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础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责任落实,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二、活动内容和任务分工
省安委会办公室总体统筹推进全省“七进”活动,对照《规范》明确的任务分工,以各市安委会办公室为主有序推进,省直各相关部门应督促指导其负责的行业领域“七进”活动的开展,条块结合,及时落实,确保成果。
(一)以“担当主体责任,强安全增效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活动。
1.活动内容:要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要有制度。各类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有专门责任人和专项工作经费。二要有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发挥互联网培训教育平台作用,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冶金、交通、制造等行业领域建设安全体验馆,强化体验式培训。三要有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在中小企业开展送安全知识、安全法律上门活动。四要有文化。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文化辐射全社会的责任。五要有警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权责义务等宣传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六要有标识。在企业的食堂、车间、道路、办公区等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标语、宣传栏,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宣传安全法规知识和警示教育标语。
2.任务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旅发委、省人防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畜牧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管理局、辽宁海事局、省烟草专卖局、辽宁煤监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80%,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10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进企业”活动。
(二)以“学安全会避险,守护学子成长”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
1.活动内容:要通过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做到从早抓起、从小抓起。利用课堂教学、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学生,不断提高学生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一要有授课。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幼儿园及中小学要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每次家长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鼓励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开设安全选修课或安全知识讲座。二要有氛围。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和“两微一端”等设立安全专栏,定期更新;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为内容的征文、演讲等活动,特别要做好寒暑假前学生安全提醒的宣传。三要有资料。向学生发放交通、校车、运动等校园安全知识资料,在图书馆、活动室和校园网设立安全角,提供安全知识读物借阅和电子资料下载服务。四要有人员。鼓励和支持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党员干部、有专业所长的人员积极投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设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队伍。五要有训练。注重学生参与互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和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积极创建“平安校园”,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六要有考核。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院校领导和教师职工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测试。
2.任务分工: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校园总数的80%,力争达到10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组织开展本市“进校园”活动。
(三)以“安全宣教行、机关当先锋”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
1.活动内容:以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增强机关领导干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一要有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讲座。二要有氛围。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三要有专栏。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四要有示范。机关单位要带头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特别是窗口和服务性单位应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的营造。五是有保障。机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2.任务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旅发委、省人防办、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畜牧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管理局、辽宁海事局、省烟草专卖局、辽宁煤监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武警总队、省消防局、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省安委会成员单位100%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进机关”活动。
(四)以“邻里缘守望情、共建安全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
1.活动内容:要通过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安全运行水平。一要有氛围。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性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二要有人员。以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骨干,积极从社区居委会、老年协会等选取熟悉社区和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安全宣传员,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的宣传职能,及时开展安全宣传活动。三要有资料。编印发放《社区安全知识手册》,内容涵盖居家出行、用电用气、装修装饰、体育运动、卫生急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四要有活动。鼓励社区民间文艺爱好者开展安全文艺创作,定期组织送安全文艺节目进社区等活动。五要有演练。结合本地区和社区实际,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推动建设社区安全宣教体验馆,开展社区性、综合性、体验性培训和警示教育。
2.任务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社区总数的8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进社区”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五)以“乡村振兴、安全护航”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
1.活动内容:要通过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一要有氛围。在集市、村社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二要有载体。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广播等,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三要有人员。以乡村安全生产网格员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骨干,鼓励支持本地党员和热心村民担任安全宣传员;发挥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支教教师等队伍的作用,调动其在工作之余兼任安全宣传员。四要有活动。依托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定期到农村开展安全宣教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涉水安全知识宣讲和防灭火应急演练;特别要利用农闲和农民工返乡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五要有侧重。摸清底数,重点加强对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基本安全技能;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安全知识,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
2.任务分工:省农委牵头,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农村总数的8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组织开展本市“进农村”活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
(六)以“筑梦新时代、安全惠万家”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活动。
1.活动内容:要通过加强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一要有资料。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二要有活动。与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相结合,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三要有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当地电视台制作播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专题节目或安全公益广告,推动安全生产走进每户家庭,筑牢家庭安全生产防线。四要有技能。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
2.任务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家庭总数的8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进家庭”活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
(七)以“安全靠大家、幸福你我他”为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活动。
1.活动内容:要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一要有氛围。在商场、景区、商业街、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二要有场所。建设安全示范街道、安全文化广场、安全主题公园、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科普体验馆等,开发寓教于乐的安全体验项目。三要有演练。组织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四要有公益广告。商场、市场、影院等场所及公交、出租车电子屏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消防、交通、高危作业等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任务分工: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部门自行确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公共场所总数的80%。各市安委会办公室比照以上省直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数量,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进公共场所”活动。
三、方法步骤
“七进”活动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将持续抓好,深入开展。2018年为全省“七进”活动的启动年,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统筹谋划: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总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分工、量化标准、明确时限,丰富活动内涵和深度,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本市“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前期调研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6月30日前)活动启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省“七进”活动新闻发布会,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愿参加;省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完成有代表性的现场启动仪式,正式开启“七进”活动,完成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梳理典型: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形成先进典型经验材料,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择优,协调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现地参观,大力宣传典型,鼓励先进,营造氛围。
第四阶段(12月31日前)成果总结: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七进”活动相关音视频、照片、报刊杂志、网站截图、手机截屏等宣传报道见证材料和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为加强对“七进”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安委会成立“七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调度考核全省“七进”活动的落实。各市安委会、省直相关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专人负责,确保“七进”活动有序开展,有效落实。“七进”活动可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统筹安排。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科学制定“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4月30日前报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市安委会、省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根据任务分工,各负其责抓好“七进”活动任务落实。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各自实际,开展好5项重点工作,即:制定方案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现场启动仪式,搞好“七进”宣传报道,树立“七进”先进典型,做好活动总结。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内“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在完成本方案明确的内容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充分调动街道、社区、村组的作用,抓好“七进”活动在基层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七进”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省安委会对各市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四个阶段调度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点名道姓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省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手机网络有信息、户外标语有气氛,先进典型经验有说服力,引领作用发挥的好。要加强对“七进”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确保“七进”活动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培植典型,示范引领。各市安委会、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七进”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要求,把“七进”活动作为面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和重要举措,给予必要的经费、装备和人员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培植和挖掘“七进”活动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农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要结合任务分工在全省每个市树立至少1个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形成人人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安瑞霓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陈 列 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徐少达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省网信办)主任
李庆才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副书记
咸金奎 省公安厅副厅长
解 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贾福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永欣 省农委总工程师
杨世涛 省文化厅副厅长
栗万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刘 严 省总工会副主席
张德智 团省委副书记
吴秋菊 省妇联副主席
成 员:
袁 昊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副主任
张绍瑞 省委外宣办副主任
李 强 省编委办秘书处处长
禹华安 省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应急保障处副调研员
金福明 省发展改革委油气管道处副处长
成 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军工安全和民爆处处长
孙宇新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处副处长
宫锡强 省公安厅内保总队总队长
张 钢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处长
崔金成 省民宗委办公室主任
蒋卫宏 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周振宇 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王宝文 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
白云松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张福家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副局长
王晓臣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处长
杨玉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朋声 省交通运输厅安质处处长
王 勇 省农委办公室主任
高真伟 省水利厅安监处处长
王喜武 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刘 昕 辽宁渔港监督局副局长
王守科 省商务厅零售业服务处处长
高立军 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
王大庆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任 杰 省国资委维护稳定工作处副处长
王旭东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管局副局长
王毅强 省质监局特设处处长
佟显庆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保卫处处长
谭有震 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贾 光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李会国 省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处长
李雪鹏 省旅发委监督管理处处长
汤海涛 省人防办行政审批处处长
苏红野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谷 轲 团省委青年发展部副部长
张 丹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
杜柏林 省畜牧局办公室主任
王雪晶 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任 铭 省通信管理局信管处处长
孟德祥 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潘福棣 沈阳铁路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
刘景刚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安监室管理科科长
李 林 民航东北管理局航安办副主任
沈锦宁 辽宁海事局安全管理处处长
王龙宪 省烟草专卖局安管处处长
李 旋 辽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汪 建 省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处长
商成繁 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副局长
季晓军 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宣教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贾光兼任,负责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日常工作。
备注:《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 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100号)中明确的“省安委办‘七进’活动领导小组”停止运行,其所有职能转由本文明确的“辽宁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领导小组”承担。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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