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活动方案

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旅游委: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做好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省旅发委成立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石坚同志任组长,各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请各市旅游委参照省旅发委活动组织机构,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当参加1至2次活动,确保两项活动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要积极参加活动。要按照辽安委〔2017〕24号文件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旅游行业特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安委会组织的主题宣讲、安全访谈、媒体宣传、经验观摩、警示教育和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深入人心,共同营造全省旅游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要按照“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杜绝流于形式。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为契机,发现和解决旅游安全工作不深入、整治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继续保持全省旅游安全稳定的态势。

  四要及时总结反馈。要安排专人作为安全生产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安全生产联络员请加入“2017年辽宁安全月QQ群”(群号:241348850),以便于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安全生产联络员请于每周四17时前,将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至省旅发委监督管理处,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并请分别于7月5日和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格式为MP4、MPG2、AVI)、图片资料(分辨率大于1920×1080,格式为JPG、PNG、PSD)报送至省旅发委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吕同猛 024-86801480 18540013962

  024-26116666(传真)14966356@qq.com

 

 

 

                                        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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