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新广保字[2017]8号
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5月24日
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局领导指示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文)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局直属各单位务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实现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组织机构
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组委会),局长刘向阳任局组委会主任,副局长田铁林、栗万红任局组委会副主任,局直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局组委会成员;局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全保卫处,局安全保卫处成员、局直属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局组委会办公室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全局“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局直属各单位开展。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确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大家谈”活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责任,通过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大家谈”活动,促进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全员参与,无死角、全覆盖。
3、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发动干部职工“身边人”讲“身边事”,切实提升宣传活动实效。
4、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省安委办联合沈阳市安委办在沈阳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局直属各单位在本单位、驻地广场、园区等区域设立会场(北方联合影视集团在影院设立会场),面向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管控,确保安全有序。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本单位户外LED显示屏、广播电视播出平台、内部刊物、网站、杂志、宣传栏,滚动播放、悬挂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安全常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效果。
6、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进行反思大讨论;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结合安全培训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完善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单位和干部职工应急处置水平。
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单位要根据2017年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排除隐患、解决问题、确保安全。同时,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通过“12350”举报投诉电话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8、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赛活动,通过电脑和手机“双终端”参与竞赛,力争全员参与,力争好成绩。省安委会将根据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同时,要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9、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各单位要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微信群(公众号),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四、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展开。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单位,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单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统一制作《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导读课件,作为宣传行活动的辅助材料。局组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等业务工作,将有关材料发放到各单位,推动《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落实。
3、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实兵演练。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责任,落实活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活动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及时整理上报活动材料。各单位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全程保留活动材料,坚持一事一留、一活动一留,保持活动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单位要指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及时接收、上报活动信息。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每周四10时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活动期间上报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及电话:郝全刚, 23251887(传真)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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