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辽宁省农委2017年活动方案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农办发〔2017166

 

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农委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涉农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61日至30日,期间6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组织机构 

  省农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陈健同志任组长,机关处室、委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委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安排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委直各单位可视情况于5月末召开部署会议,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 

  2.认真做好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委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展板挂图、标语、LED大屏幕等形式搞好宣教活动,充分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者,结合身边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农村,广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省农委在金农网开辟了警示录专栏,请各单位利用网络平台做好宣讲。 

  3.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辽沈行61日至1130日)活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行业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敏感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宣传警示栏。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贯彻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来,深入实际,深入农村,深入分析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举办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金农网下载即可)。抓住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把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起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逐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当参加12次活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二是省农委安委会各安全生产监管组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检查要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流于形式。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不深入、整治不到位、治理不彻底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三)及时沟通反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每个单位至少要确定1名安全生产联络员加入省农委安全生产QQ里,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加入省农委安全生产QQ,以便于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于每周四17时前将本单位、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至委办公室邮箱(样式见附件2),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请各单位于6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资料和图片资料(含电子版)及2017年省农委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上报自评表,同时上报素材资料。)报送委办公室。 

  联系人:王 刚,田  

   话:234488002344886723448815(传真) 

   箱:twgy@163.com 

  省农委安全生产QQ群(群号:450379083 

 

  附件:1.2017年省农委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自评表 

        2.省农委安全生产活动周报告文档样式 

        3.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525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