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辽宁省民委2017年活动方案

省民委(宗教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2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务求实效的原则,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为重点,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民委 (宗教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省民委(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施光磊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办公室,机关办公室主任赵瑞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 7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深入各市、对口宗教团体及重点活动场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深入交流研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开展“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配合省安委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要求各地区和各有关宗教团体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会场,面向社会公众和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现场活动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

  3.开展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政策法规活动。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宗发〔2016〕10号),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4.开展排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对2016年开展的矛盾纠纷和宗教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百日专项行动开展一次“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宗教活动场所在内部管理、用电、用水、用火、建筑、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和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确保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标准落实到位。以此为契机,严格规范大型宗教活动审批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安全有序。

  5.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动员机关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机关干部、宗教教职人员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6.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四、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各地展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深入基层和重点活动场所,开展专题行活动。

  1.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深入市、区(县)、宗教团体和重点活动场所深入宣讲《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导读课件,重点讲解特色亮点,推动基层深入落实。

  2.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鼓励各地区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3.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区、各宗教团体和重点活动场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及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宗教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争取支持。要大力宣传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经验,在宗教活动场所中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建立示范点,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分享经验、相互学习,不断提升整体创建水平。

  2.注重解决问题。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强化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要在去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提高,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的,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紧抓不放,久久为功;对新发现的问题,迅速跟进,即知即改。要按照即改即建、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3.搞好统筹结合。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规范年”活动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等活动相结合,与佛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各专项工作相结合,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宗教局各业务处室要将各专项工作的前三季度完成情况于9月30日前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宗教四处。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今后打算、意见建议。

  4.广泛凝聚力量。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住建、卫生、旅游、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广电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检查和执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自身要强化工作统筹和协作配合,切实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积极有效地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规范年”活动。要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作用,使他们切实担负起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5.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要通过定期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约谈责任人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活动开展。要采取聘请义务监督员、个别走访、网上民意调查等形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规范年”创建活动作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评比表彰的硬性指标,发生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