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保厅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辽宁省环保厅2017年活动方案

全省环保系统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和决策,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和环境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全省环保系统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李希书记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冮瑞副省长526日在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安,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赵恒心副厅长任组长,各市环保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环保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厅应急处承担。 

  三、“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及安排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61日至30日在各市、行业同时开展。 

  (一)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排查整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横幅、依托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省厅在环保科学园区适当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在省厅官方网站、微信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安全防护常识宣传,各市环保局结合当地环境安全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宣讲活动。组织新修订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省厅拟外请省安委会有关专家来厅开展集中宣讲,各市环保局根据当地实际开展相应的宣讲活动。 

  (四)各市环保局、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工作。 

  (五)结合“6.5”环境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61日至1130日在全省各地展开。全省环保系统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在动力,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专题行。鼓励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组织媒体记者随执法人员开展环境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监察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环保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具体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岗。 

  (二)围绕主题,精心组织。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密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策划好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氛围,强化安全意识。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市环保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重点内容,具体细化、创新活动内容,认真开展活动。各市于65日前报送一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10时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本周内两个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含电子文档),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本通知将在“辽宁省环境安全应急工作交流群”微信群公开。请各市在63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1130日前将“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情况、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DPSD)报送到省厅应急处,由省厅应急处综合汇总后报省安委会。 

  联系人:向伟(13390160623,小号61923 

  电话:024-62788574  

  QQ邮箱:2930247214@qq.com  

  传真:024-62788583

 

  附件:1、全省环保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全省环保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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