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煤监局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辽宁煤监局2017年活动方案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

辽煤安政法字〔2017〕85号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现就我省煤矿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煤矿,聚焦改革发展、检查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防范较大事故发生筑牢基础。

  二、组织机构

  组织单位: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具体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督导。

  三、时间安排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是2017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时间是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1.安全宣讲进煤矿活动。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等的主要精神,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和全省不再批准增加新煤矿企业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要围绕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讲解规定精神,提出工作要求,引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举办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展、开展事故案例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深刻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从而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3.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要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书画展、摄影展、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宣传氛围,传播好安全文化“正能量”。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围绕辽宁煤监局、省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辽煤安办字〔2017〕67号)安排,加强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煤矿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增强对重点危险源检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继续以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为主线,立足“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盯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和顶板、提升运输等关键与薄弱环节,深化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5.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总结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制作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7.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五、“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内容

  按照省安委会24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7项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市、县(市、区)和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各产煤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所需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和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本单位的活动联络员,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挖本地区、本单位的特色工作和活动亮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对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活动的受众面和影响力,营造起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汇总。活动期间,请各单位联络员于每周四17时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电子版)、活动期间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请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2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本单位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包含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12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包含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联系方式: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处 马延斌

  联系电话: 024-88576626(带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号辽宁煤监局政策法规处(邮编:110042)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 李波

  联系电话: 024-86879929、024-86879919(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号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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