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辽宁省交通厅2017年活动方案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厅直各单位,交投集团有关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省安委会的工作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坚决防范和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着力提高安全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为平安交通建设和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活动主题 

  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 

  三、组织机构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厅安委会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厅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副厅长、厅安委会副主任贾福元任省厅组委会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厅安全与质量监督处),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工作。 

  四、主要活动安排 

  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1日至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领域同时开展。6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要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对口宣讲,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交通运输企业主要领导要面向全体员工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奖惩办法,激励和引导全体员工全面参与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二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突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的活动主题,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微信微博、电视、互联网、营运车辆LED显示屏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典型,强化安全理念,促进责任落实。要组织开展平安交通经验交流共享等活动,设立模范安全生产企业经验交流专栏,组织开展先进典型现场观摩活动。 

  三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观看《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隐患直击》等教育宣传片。在办公、人员密集等场所张贴和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警示挂图、标语、展板等,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举案说法进企业、下基层活动,选择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读本和宣传片,通过事故模拟、教育展览、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16日宣传咨询日当天,省厅组委会将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者等面向社会集中宣传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将宣传工作深入车船、场站、工地一线,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的控管,确保安全有序。 

  (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扎实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突出道路水运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公路安保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组织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请做好迎检准备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和发动广大职工开展违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随手拍活动,强化社会对企业的监督,加大曝光力度,举报或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安排,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活动。要将交通基础设施防汛应急演练、客货运车辆事故应急演练、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等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突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指导基层和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科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全省性活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辽沈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安康杯竞赛、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扩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参与度,展示行业良好的安全素养和精神风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督导活动的开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制定周密活动方案,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项活动落实到位,并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活动推进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月促年,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及时报送信息。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于每周三17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要在61日前上报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 

  联系人:周鑫;联系电话:024-23871368(传真)、82366104

 

 

 

                                                              辽宁省交通厅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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