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2017年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活动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各团市委、省直属单位团委,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投身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辽宁的振兴发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团省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企业创建、市级创建、省级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题

  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二、创建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三、创建标准

  (1)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2)创建单位中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2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4)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6)按照2013年修订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推动创建单位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倡导创建单位非团员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

  四、创建内容

  (1)突出创建主题,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创建集体要围绕“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创建主题,创新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各级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2)注重知识学习,提升安全生产理论水平。以电视、网络、报刊、板报、墙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条例》内容。通过印发岗位安全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等,积极开展安全形势任务教育以及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剖析,引导青年职工掌握《条例》,提升安全生产理论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知识内化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

  (3)注重岗位实践,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创建集体要积极开展主题团日、安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引导他们立足岗位,学技成才。

  (4)注重创新创造,广泛组织开展“青创先锋”活动。创建集体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认真落实《关于引领职业青年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中青办联发【2015】14号)要求,鼓励和引导青年职工发挥首创精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和安全生产创新创效活动,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5)规范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常抓不懈、务实从严。创建集体要制定岗位创建方案、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明确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保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创建活动要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确保活动有实效。

  五、创建流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包括省、市、企业三个创建层级。

  1.企业普遍创建(2017年6月)。各市级团委要及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组织本地区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各企业要组织各参评集体对照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及条件认真自查,长期开展活动,积极主动向上级推报先进青年集体。各创建集体要在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紧密结合、对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有关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 安全生产辽沈行”、志愿服务等活动。同时要扎实做好“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主题团日活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开展一次安全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五小”攻关活动。

  2.市级集中创建(2017年7月—9月)。各市级团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集中开展市级创建活动,对企业创建集体进行评审考核,推荐2家市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企业作为省级创建单位,并认真填写推荐表(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附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一份),于9月15日前报送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筹备组,逾期视弃权处理。

  3.省级择优推荐(2017年9月下旬)。团省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同时,向团中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择优推荐“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

  4.活动总结(2017年10月)。各团市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总结,并上报企业普遍创建、市级集中创建的基本情况(包括集体名单、创建材料、相关照片及影音资料等),团省委城市部将对各市创建情况进行汇编整理,形成“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示范集。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策划加强领导。为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在政策、人力、经费和环境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质量。

  2.严格把关加强指导。创建过程中,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创建制度,落实创建措施,规范创建管理,在符合创建条件的岗位开展创建活动,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避免越级创建;对新确定的创建岗位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深入了解创建情况以及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予以解决,保证创建活动成效。

  3.大力宣传认真总结。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化操作示范图板、安全标识牌等有形化载体的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牛 广

  联系电话(传真):024-2282514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1号

  共青团辽宁省委青年发展部筹备组

  邮    编:110003

 

  附件:2017年辽宁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推荐表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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