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辽宁省总工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辽宁省总工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结合省总工会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聚焦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典型经验等内容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总工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伟担任,副主任由省安委会成员、省总工会副主席魏峰担任,成员由省总工会办公室、宣传教育部、劳动保护部、资产监督管理部、人事处、职工报刊总社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开展。 

  三、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61日至30日开展。 

  1.召开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调工作会议。组委会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集相关部门、工会媒体,明确成员部门责任分工,研究布置“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的形式及主要内容。(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教育部、劳动保护部、职工报刊总社) 

  2.布置工会系统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下发《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工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群众监督职责,提高认识,发动依靠职工群众,突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部门:劳动保护部) 

  3.开展主题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学习宣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发动职工“身边人”讲“身边事”,提升宣讲活动实效。(责任部门:劳动保护部、资产监督管理部) 

  4.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今年“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培训提素质、班组管理强基础”的主题,根据职工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责任部门:劳动保护部) 

  5.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指导《辽宁职工报》、省总工会门户网站、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通过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咨询、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微电影等形式深入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教育部、劳动保护部、职工报刊总社) 

  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广泛宣传工会组织奖励职工报告、举报事故隐患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立足岗位查隐患、促整改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康、促企业发展”和“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群众性隐患排查活动。对省总工会机关办公大楼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工会大厦等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找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办公室、劳动保护部、资产监督管理部、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有利于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增强职工法治观念,熟知自身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有效遏制“三违”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有利时机,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2.广泛利用新媒体传播安全生产知识。省总工会机关干部职工要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辽宁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 

  3.强化督导检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辽宁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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