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活动方案

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制文化,普及安全知识,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全省矿山企业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为辽宁新一轮经济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组织机构

  全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王桂芬厅长任组委会主任,马原副厅长任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执法监察局,厅执法监察局局长金起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一)活动主题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活动时间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省厅定于5月27日召开 “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按照省安委会总体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全面部署2017年国土资源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等参加。

  2、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31号)要去,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将组织省内有关部门、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且不上报整改的煤炭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越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

  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等地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制订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特别做好抚顺西露天矿滑坡体的预警、预报和防治,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配合省安委会做好组织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举报、诉求和提问,发挥好信息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

  5、对违法采矿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结合国土资源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矿产执法监察工作,拟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查处不力,影响较大的矿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系统开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宣教人员等深入基层开展此项活动。

  (一)开展矿山井下安全监管调研行。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职责,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聚集省政府和我厅重点工作任务,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深入基层调研,制定出矿山井下监管职责,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行。6月中下旬,省国土资源厅在本溪市南芬区施家村开展2017年度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和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应急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统一协调性、应急装备性能可靠性。

  (三)开展实时跟踪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行。将矿产卫片与日常动态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不留死角,让违法者无藏身之地。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要进一步提高矿产案件结案率,够挂牌的就挂牌督办,够约谈的就约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一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四)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统一购买辽宁省安委会印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导读课件,在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班上宣传、发放,并深入基层宣讲,推动基层深入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重大意义,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成立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在积极参与全省性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需要移交移送的,及时移交移送有关部门,需要下达处理决定的要及时下达,确保案件处理到位。

  (四)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期间,请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省厅。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每周四下班前及时报送。

  请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于陆仁 024-62789167(带传真)   62206(虚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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