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文办发〔201740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辽宁省文化厅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制定2017年文化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聚焦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典型经验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省文化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艺术处、公共文化处、文化产业处、文化市场处、非物质遗产保护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文物执法处、人事教育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开展。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61日至30日开展。 

  1.召开省文化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成员部门责任分工,研究布置“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的形式及主要内容。(责任部门: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厅直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厅直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3.开展“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辽宁省博物馆、辽宁省图书馆分别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省博物馆、省图书馆)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查隐患、保平安、促发展”和“安全隐患随手拍”等群众性隐患排查活动。对省文化厅机关办公楼和厅直各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找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5.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针对艺术院团、文博、公共文化等重点领域,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厅直各单位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6.制作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在辽宁文化共享电视频道播出。充分利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死之间》和《科学施救》等宣传教育资料,专门制作1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在辽宁文化共享电视频道播放。(责任部门:办公室、文化资源共享中心) 

  7.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指导力度,指导厅直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8.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充分调动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9.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10.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组织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61日至1130日开展。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艺术院团、文博、公共文化等重点单位曝光事故隐患,倒逼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2.开展改革发展调研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针对辽宁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组成调研组,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界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入各单位认真调研,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助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3.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宣传课件,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推动基层深入落实。(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4.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针对文化市场和各级各类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动,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各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责任部门:文化市场处、文物执法监督处) 

  5.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厅直各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以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效衔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落实“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厅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化厅2017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逐一落实各项活动,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工作。文化厅会定期到厅直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 

  1.厅直各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加入“2017年文化厅安全月QQ群”,及时接收、上报活动信息,强化资源共享,推动系列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2.厅直各单位于5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 

  3.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9时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4.厅直各单位于6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报告,630日前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辽沈行”阶段性总结; 11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张文 耿现彬。 

  联系电话:828595002487300724854077(传真)。 

  2017年文化厅安全月QQ群号:611127422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省文化厅“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辽宁省文化厅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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