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务厅2017年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辽宁省商务厅2017年活动方案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
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商零售〔2017〕137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7日
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结合我省商务系统实际,省厅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在全省商务系统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和法规,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省商务厅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零售业服务处、办公室等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零售业服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活动经费保障。
三、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既要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又要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排查隐患,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把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商贸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使全体员工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本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形成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管理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地区重点商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三)指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贸企业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者、企业营销人员,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内容,深入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四)积极组织参加“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当地政府及安委会统一部署,在6月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和商贸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内容,分发安全生产宣传读本等宣传教育资料,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现场活动应选择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进行,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
(五)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联系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通过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推动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大中型零售商场,在明确责任、健全组织的基础上,重点要抓好企业的火源、电源管理,特别是对储存商品价值大、发生火灾危险大、损失影响大的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要经常教育、检查和考核。二是大中型宾馆和饭店,重点要对使用的煤气管道和液化气罐,指派专人负责,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指标,严格管理,决不允许煤气管道、液化气罐带病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电器设备和用电器具引发火灾。要加强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的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三是各类仓库,在贯彻公安部颁发《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库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在电源的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执行,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特别是节假日,要组织职工定岗定责,死看死守,确保库区和库存商品的安全。四是要动员广大商贸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并通过“12350”举报投诉电话向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举报,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当地商贸企业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要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站、油库等重点部位安全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八)积极参与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和“网上安全月”活动。动员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和商贸企业人员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同时,积极参加全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四、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安排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单位和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一)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按照当地政府部署,以省、市安委办印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及导读课件为宣传活动材料,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深入本地重点商贸企业深入宣讲《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一线深入贯彻落实。
(二)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商贸企业应急预案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效衔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电器火灾综合治理专题行。认真组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商贸企业应用电器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器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统一指挥,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细化方案,确保系列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商贸企业均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反馈工作情况,形成完善的沟通联络机制。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好商贸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要主动配合安监、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措施加强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活动负责人要加入“辽宁商务安全生产”微信群,及时接受、上报活动信息,强化资源共享,推动系列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活动期间,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文字(纸质版、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影音材料(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的收集整理,于每周四12时前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地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并于7月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电子版及纸质版,包括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等)。
联系人: 孟祥祯
联系电话:024-86892298-9187(兼传真)
附件: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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