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锦州市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2017年锦州市“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锦安委〔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2017年锦州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2017年锦州市“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7个部门组成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有关工作,任军副市长任组委会主任;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刘军局长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四、活动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行业同时开展。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县(市)区活动、行业性活动和企业活动。
1.全市性活动。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活动期间,市安委会也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宣讲团,深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直重点企业开展主题宣讲。
(2)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安委会与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安委会联合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属以上规模企业(具体参加中心会场活动的单位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单独下发活动方案另行通知),结合活动主题在中心会场通过文艺表演、悬挂宣传条幅、设立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等各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其他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咨询日宣传活动,通过在电视台报刊开设访谈栏目、发表文章、发布“双微”(微博、微信)、开展广场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政策宣传。
(3)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地毯式隐患排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在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将其作为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各级要做好“12350”举报投诉电话和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邮箱值守工作,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安监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4)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进行反思大讨论;要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特点,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利用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在锦州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有关活动主题的公益广告;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锦州广播电台、锦州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市安监局网站设立“安全生产月”专栏,刊载全市“安全生产月”相关信息资料,追踪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各县(市)区要通过专门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至少选取1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在本地主流媒体播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单位根据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动漫短片、微电影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公益宣传效果。同时要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6)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政策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和宣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凝聚社会共识。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专题专访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7)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依托调整更新的“辽宁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系统”,通过电脑和智能手机“双终端”答题方式,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根据竞赛结果,通报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
(8)组织参与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9)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2.县(市)区活动。
(1)结合本辖区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参加全市性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整合本辖区社会各行业的电子屏和大型彩色LED屏,在本辖区繁华地段主要交通路口,集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标语、宣传片,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条幅等。
(3)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发动职工讲“身边人”说“身边事”,提升宣讲活动实效。
(4)各产煤县(市)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大力推动《规程》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宣传支持。要重点加强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和不再批准增加新煤矿企业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推动政策落实。
3.行业性活动。
(1)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
(2)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管行业宣传媒介的优势,动员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动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利用本单位户外LED屏和运行车辆LED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等,营造浓厚宣传舆论氛围;要利用好本部门内刊、杂志、网站宣传和发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极大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
(3)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4)各级公安、交通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在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旅客密集场所,通过LED屏幕、车(船、飞机)载视听系统、宣传栏等宣传媒介,播放安全宣传作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展板,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公众安全乘车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提高群众安全乘车和自我保护意识,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住建、国土、质监、卫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分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开展好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活动。
(5)各类新闻机构、各类媒体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活动。
4.企业活动。
(1)各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市组委会的部署,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策划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2)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监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鼓励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或订购观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展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活动。
1.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开展改革发展调研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针对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国家、省、市重点工作任务,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界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锦委发〔2017〕4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助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活动期间,各级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调研活动。
3.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深入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深入宣讲《条例》,重点讲解特色亮点,推动基层深入落实。市安委办将统一下发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编制的《条例》宣传读本和导读课件,作为宣传行活动的辅助材料。
4.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积极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积极收集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宣传,对成绩突出的要形成经验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市组委会。
5.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鼓励各级各部门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6.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效衔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突出活动主题,在积极参与全市性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将活动动态以及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成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查隐患、出实招、解决问题,结合全市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积极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各部门于每周三报送一周以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由市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组委会。并分别在两个活动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图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各类媒体刊登的优秀新闻稿件等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推荐优秀作品(稿件)参加全省有关总结评选活动。
联系人:裴丰 电话:31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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