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铁岭市活动方案

铁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李希书记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辽宁建设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标准精细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四化”要求和陈求发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为重点,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夯实思想基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张东明任市组委会主任;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周大禹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61日至30日在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行业同时开展。 

  1.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检、煤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2.开展“企业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市内有关国有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监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3.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市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4.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集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安委办联合银州区安委办在银州区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在驻地广场、园区、企业等区域设立会场,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为群众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现场活动应选择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组织实施,务求提高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各县(市)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咨询日活动并设立咨询台,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服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活动现场安全的控管,确保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督导组,指导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落实宣传咨询日活动。 

  5.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区、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指导力度,指导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通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6.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在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将其作为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要做好“12350”举报投诉电话和安全生产举报投诉邮箱值守工作,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7.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观摩,或订购观看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宣传片,借鉴其安全文化、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8.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要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特点,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9.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读本,购买《坚守安全红线》《安全生产的行动纲领——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死之间》和《科学施救》等宣传教育资料,提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使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动漫短片、微电影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公益宣传效果。各地区要通过专门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至少选取1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在本地主流媒体播放。各地区要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10.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各地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政策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和宣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专题专访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11.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区公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地区农业、工信、住建、国土、质监等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宣传活动。 

  12.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政策宣传。各产煤县要深入宣传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大力推动《规程》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宣传支持。要重点加强关于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煤矿和全省不再批准增加新煤矿企业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推动政策落实。 

  13.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地区、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调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单位、企业及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省安委会将根据竞赛结果,通报表扬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 

  14.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 

  15.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四、积极配合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主要活动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于201761日至1130日在全省各地展开。我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要全力配合全省“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开展。 

  1.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2.配合开展试点城市专题行。调研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及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重特大事故情况,大力宣传推广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监管、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成功经验和做法,以此推动监管质量和效能。 

  3.配合开展改革发展调研行。围绕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针对辽宁安全生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聚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省安委办组成调研组,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界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深入各地区认真调研,形成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调研成果,助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开展一次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调研活动。 

  4.配合开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读本,统一制作《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导读课件,作为宣传行活动的辅助材料。组织有关人员,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考核等业务工作,深入市、区(县)和重点企业深入宣讲《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讲解特色亮点,推动基层深入落实。 

  5.配合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倡导各地区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各地区要积极收集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及时宣传,对成绩突出的要形成经验总结材料逐级上报。 

  6.配合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鼓励各地区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跟拍活动,加强监管监察执法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重点发现精细化监管典型事例,及时总结推广。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促进严格监管执法,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7.配合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依据应急预案,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公共场所安全为重点,检验预案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预案间有效衔接。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寓教于练,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所需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市直部门和县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权重,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协作,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合力,指导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2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14时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5日和75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和总结、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张毅。

  联系电话:02472651195(带传真)。 

  2017年辽宁安全月QQ群(群号:241348850):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考核评分表

 

                                铁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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