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本溪市活动方案

本溪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本安委发〔201715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本钢及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7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平安是基本民生”的工作理念,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促进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于庆伟任市组委会主任;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办主任郝赤军任市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61日至30日在各县(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行业同时开展。 

  (一)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电视宣传:市电视台、本钢电视台和两县电视台每天18-20点至少播放10分钟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资料片;以滚动字幕形式,全天播放“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等内容。 

  报刊宣传:《本溪日报》、《本溪县日报》、《桓仁县日报》、《本钢日报》于6月上旬专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小常识。各县(区)、各重点部门和市直企业至少完成1-2篇,本钢至少完成3-4篇市以上媒体宣传稿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一把手”和市直重点企业主要领导,每人撰写1篇安全生产宣传文章,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分期在《本溪日报》刊发。 

  在本溪日报和本溪电视台设光荣榜和曝光台。发布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光荣榜,曝光2016年度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单位。 

  其他宣传: 

  1.手机短信及户外电子屏幕宣传: 

  市公安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开展2-3次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市建委利用手机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开展2-3次燃气安全常识宣传。 

  市质监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开展2-3次电梯和钢瓶使用安全知识宣传。 

  市安监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开展2-3次“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宣传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 

  市教育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开展2-3次校园安全知识宣传。 

  市交通局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幕开展2-3次客运安全知识宣传,在公交车后侧以流动字幕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口号和标语等。 

  2.知识竞赛: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开展1次“守护生命”主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本钢做好拟参加省安全生产知识大赛准备工作。 

  3.演讲比赛: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开展1次“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每个县(区)、部门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前向市安委办至少报送2篇演讲稿,市安委办择优向省推荐汇编印发。本钢安排1人拟做好参加全国“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准备工作。 

  4.网络竞赛:要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市、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组织好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每个县(区)组织5000人;本钢组织8000人;中石油本溪分公司组织2000人;供电公司组织2000人;本钢综合公司组织2000人。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带头学习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正向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三)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市、县(区)监管的重点企业负责人要面向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等,促进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安全监管干部要立足岗位职责,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四)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各县(区)要发动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发动职工“身边人”讲“身边事”,提升宣讲活动实效。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开展“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主会场:原市政府广场 

  启动仪式方队:本钢组织300人队伍参加活动。教育局组织200名师生参加活动。平山区安监局组织部门、街道、社区和企业100人参加活动。 

  邀请参加活动媒体:本溪日报、本溪晚报、本溪电视台、广制传媒(市府广场LED)作相关跟踪报道和现场宣传。 

  启动仪式现场活动安排:平山区咨询日宣传活动与市主会场合并组织实施,其他县(区)在分会场自行组织活动。 

  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委、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局各派出3名工作人员,带2块展板2张桌椅和1万份宣传资料。 

  企业:本钢自带展板和桌椅;供电公司和港华燃气分别派出3名工作人员带4块展板、2张桌椅和1万份宣传资料。 

  分会场宣传:活动当天,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在公园、广场、本单位门前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分会场与全市同步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利用门前电子屏或悬挂横幅进行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并在宣传场所设置宣传平台,解答群众来访咨询,向群众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小常识等宣传资料。 

  要求每个县(区)至少发放5万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小常识宣传单;每个部门至少发放2万份具有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小常识宣传单。本钢、中石油、供电公司、山水水泥、本钢综合公司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生产月宣传展板,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横幅,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六)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指导力度,指导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七)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在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承诺公告和员工胸卡制度,将其作为常态化监督检查内容,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八)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动员和督促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宝武集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安徽住友化工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典型经验,借鉴其安全文化、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九)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要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特点,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 

  各级安委会要通过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观看《生死之间》和《科学施救》等宣传教育资料,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动漫短片、微电影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等形式,强化公益宣传效果。各县(区)要通过专门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至少选取1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在主流媒体播放。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在线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十一)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 

  各县(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形势任务、政策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和宣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在线访谈、专题专访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十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公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交通路段、繁华商业街区、大型商场、市场、医院、酒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其他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宣传活动。 

  (十三)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和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参赛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普及率。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动员干部、职工关注“辽宁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安监”微博,为好新闻点赞,撰写正能量点评。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安全月”等专项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参加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行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政府组成7个督查组,组长由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对各县(区)开展1周的大督查和大整治活动。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等重点行业部门领导带队,每个组由7个行业监管部门成员和2-3名专家组成,对各县(区)和本钢等重点企业开展督查行动。督查结束后,各组要形成督查报告,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查具体方案随后下发。同时,“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火灾、城镇燃气、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情况。各县(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也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精心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最有氛围、最有特点、最有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带头参与活动,分别参加12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所需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业按照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专栏专题、公益广告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权重,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机构要强化协作,形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合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加入“2017年本溪安全月QQ群”,及时接收、上报活动信息,强化资源共享,推动系列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请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17时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62日和75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联系人:郭鹏 相琳    

  联系电话:44516209(带传真) 

  通信地址:本溪市高新区枫叶路188-1号市安监局综合法规处(邮编:117005 

  2017年本溪安全月QQ群(群号:556226016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3.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

 

 

 

                                            本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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