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讲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关于宣讲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关于宣讲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7〕46号

 

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在“安全生产辽沈行”期间掀起宣传新《条例》的热潮,为我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现就有关做好宣贯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将新《条例》、新《条例》导读稿和新《条例》通用版导读课件公布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lnsafety.gov.cn),供各地区、各部门下载研究、学习、宣讲使用。

  二、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践、地区特色和授课对象,在宣讲时对导读课件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今年培训工作计划时把新《条例》宣讲作为培训课程。

  四、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宣讲场数自行确定。沈阳市、大连市宣讲不少于10场,其他设区的市宣讲不少于8场。

  五、宣讲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请将宣讲照片和相关情况总结电子版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敖妙 联系电话:024-86896746(带传真)

  联系邮箱:lnajgov@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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