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法制办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省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省政府法制办“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 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李希书记、求发省长关于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全办同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办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时间及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为组织开展好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志学
副组长: 刘 勇
成 员: 关明峰 王义为 井康宇
四、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在对《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立法审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活动如下:
(一)召开座谈会议,广泛征求意见(6月1日-6月10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办重点加强《条例》修订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在向各市、各省直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还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法制办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拟会同省安监局领导及工作人员赴辽阳、营口等地开展《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阐释《条例》的修订原则及依据,听取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及各行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更好的完成《条例》修订过程中法规宣传及意见征集工作。
(二)处理意见建议,宣传安全法规(6月11日-6月17日)
详细整理各市、省直各部门、对《条例》修订草案的反馈意见,与提出意见的单位主动取得联系,积极沟通,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意见、建议内容,及时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相关单位反馈。同时,安排专人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的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咨询和解答工作,在处理修改意见的同时,大力宣传我省安全生产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充分完成法规修订的社会宣传工作。
(三)举行协商座谈,协调部门争议(6月18日-6月24日)
针对争议较大的修订内容,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邀请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认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遵循宪法、法治、民主、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协调部门争议,统一各部门意见,达成修订共识。在协调过程中,从立法技术层面宣传安全生产法修订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原则,结合立法过程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四)开展活动总结,制定长期计划(6月25日-6月30日)
收集整理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 6月底召开活动领导小组总结会,对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优秀做法予以推广,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为今后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累经验。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活动领导小组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把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好,活动领导小组要亲临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顺利进行。
(二)狠抓落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开展活动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同时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措施有力,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长期宣传,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常态化,始终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重心,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宣传保障,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升全办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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