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海渔政字[2016]235

沿海各市、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要求,结合我省渔业实际,开展2016年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结合“平安渔业”、“文明渔港”、“辽宁省渔港专项整治年”等活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深入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和素质,为促进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辽宁新一轮经济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20156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616日。 

  三、组织机构

  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沿海各市及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主办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收集活动情况,整理活动材料,报送活动信息。 

  省厅“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长:荆南进 

  副组长:宋耀华 

   员:曹 林、潘永斌、唐树栋、潘旭仁、姜洪亮、肖常惕、高广斌、刘  

  省厅“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梁志军 

   员:张 清、高镇南、高 航、宋泽南、郝晓龙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要组织领导干部深入辖区渔业企业、渔村、渔港与安全生产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谈心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扎实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16日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日活动。在重点渔港设立宣传咨询日会场,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安全生产理论专家、安全生产监督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渔民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在渔业乡镇、渔业村、渔港等渔民较集中的场所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设置渔业安全信息宣传栏,举办渔业安全知识讲座、渔业安全图片展,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访谈专栏、开展渔港咨询、社区咨询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向渔民提供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渔民心中。 

  (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市、县(市、区)及各部门、各单位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结合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渔业企业和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措施,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技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各环节响应的顺畅性、实用性,提高渔业船舶海上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预案的启用、执行程序,增强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故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辖区内的渔船和重点渔港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渔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认真解决渔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领导,认真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人。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各项活动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统筹谋划,充分发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浓厚氛围,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制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切实掌握活动进展动态,并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以月促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分赴沿海市、县,组织开展检查督导。

请沿海各市及绥中县海洋与渔业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活动联络员推荐表于531日前传真至省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10时前将本地区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含电子版)报送省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时要随时报送。7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含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有关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x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1MTS)和图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x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郝晓龙    

  联系电话:0411-82893701    传真:0411-82890483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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