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海事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宁海事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及办事机构:

为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和辽宁省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落实部海事局513日召开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162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513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增强“四危三险”意识,持续强化“四类重点船舶”监管。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辖区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

根据部海事局统一部署,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前至5月份开展,即:2016513日至20166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16日(星期四)。

三、活动主题

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丰富“安全生产月”活动形式。

一是继续大力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营造“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的认识氛围;在主要广场、码头、客运站、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社区、学校,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行动,着重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海事机构职能和职责、政务公开信息和办事流程等。二是要通过签发“安全航行建议书”或者“致船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外籍船舶、船员应特别注意中国沿海海域的特点,配全有效的航海图书资料并加强值班和谨慎航行,尤其应提醒注意中国沿海的密集渔区、进出港口与过路航线的汇集点等相关注意事项。三是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形式,尝试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曝光平台”,将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现象通过文字+影像进行曝光,正确引导舆论,共同摒弃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通过组织座谈、约谈或走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向辖区经营或管理“四类重点船舶”的航运公司,宣贯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五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培训、演习等活动,注重单项训练和综合演练相结合,促进船舶船公司、港口码头、海事、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检验演习效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应急救援知识,提高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二)扎实推进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倡导“安全关系你、我、他”的理念

一是要落实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措施,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管,强化对船员的操作性检查,重点检查涉客类船舶、船员的救生、消防、弃船科目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航运公司和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船员等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二是要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阶段的工作,采取“随即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形式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及问题清单,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部门和专人跟踪督办。三是要严格履行港口国检查职能,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设施和设备及人员操作性的检查,确保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同时也要向外籍船舶、船员宣传我们的法律法规、沿海航行的注意事项等。四是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海岸电台、VHFAISVTS等手段,播报沿海密集航区信息,提醒沿海船舶注意航行安全。五是要加强与海洋渔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提出防控商渔船碰撞事故的思路,商请渔船主管部门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六是要进一步做好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制度的落实,主动加强与气象、港口、海洋、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通报雾情、风情、汛情,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预警。

(三)注重预控与后评估相结合,不断完善水上安全监管体系。

各单位应以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反思和回顾近年来辖区事故和险情的教训,查摆水上安全监管链中的薄弱环节。一是要高度重视源头治理,遵照“全风险”预控管理机制和“四危三险”监管规律,紧密结合辖区船舶、货物、航道、气象、水文等特点,进一步总结和梳理辖区安全监管规律,强化预控,不断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要认真总结分析各自辖区发生的一般等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注重后评估并根据各自辖区的特点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补短板、堵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安委办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分支局、机关相关处室及办事机构根据管辖职责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的开展、落实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分支局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检查督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领导班子在基层督查指导工作的时间将实现全覆盖,检查时间将不少于50人天,随机明查暗访船舶、航运公司及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情况,督查各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分支局领导班子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基层督查指导工作的策划与组织,实时掌握活动的工作动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要随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报送局安委办,并请于52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7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局安委办联系人:傅志超,电话:0411-82623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2016517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