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辽安委201613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省院领导指示要求,现制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治安,完善责任体系,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杜绝各种违章行为,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为省院机关和谐稳定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省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开展2016年省院机关“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组织、指导和研究省院机关“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省院机关其他部门和处室积极开展实施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安排

省院机关“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66月份,计划安排6项活动内容。

1、落实省委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反渎工作案件调度会议,会议上部署对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进行重点查处等工作。

2、利用机关LED大屏幕、内网宣传栏目等媒体、载体广泛宣传有关安全常识;

3、端午节小长假(69日至11日)放假前,组织省院机关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活动;

4、邀请消防专家为省院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如条件允许,结合常识教育进行应急演练活动(具体时间待定);

5、适时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6、通报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对检查出的各种隐患问题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复查督促和整改到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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