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文)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安保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全局安全意识和素质,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活动时间及主题目标
(一)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全局安全素质。
四、活动安排
(一)召开“安全生产月”的部署会议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全力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让安全生产成为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的一种自觉,让遵章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各单位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本单位户外LED显示屏、广播电视播出平台、内部刊物、网站、杂志、宣传栏,滚动播放、悬挂安全生产公益标语、安全宣传片、安全常识。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和应急安全演练
各直属单位要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举办各类安全消防培训讲座,结合安全培训进行各类应急安全演练,切实提升全局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理论素养、实践操作能力,完善健全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四)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及《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的宣传,强化安全观念,提升全局安全素质,确保安全保护意识走进千家万户。
(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安全工作计划,结合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活动,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五、上报要求
各单位于5月25日和7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局安全保卫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玉刚, 024-2325188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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