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省安委会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力开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厚植安全文化,突出强基固本,激发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努力提升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辽宁新一轮经济振兴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
三、组织机构
省厅安委会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筹安排部署。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厅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省厅组委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厅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厅安全生产监督处),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活动的开展工作。
四、主要活动安排
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领域同时开展。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要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围绕“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的活动主题,结合地区或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征,论本质安全、话平安交通,撰写一篇2000字以上并在媒体上刊登的署名文章。
二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突出“打造本质安全,共享平安交通”的活动主题,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深入基层一线,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组织开展“平安交通”经验交流共享、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交流等活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企业,开展一次现场观摩。
三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营运车辆LED显示屏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先进典型,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促进责任落实。
四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组织观看《筑基》、《生死之间》、《隐患直击(二)》等警示教育片和系列宣传警示挂图、展板等,对基层一线开展警示教育。
(二)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以巩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成果为出发点,针对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创建等活动,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特别是要针对危险品储存、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曝光活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和发动广大职工、社会公众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广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并通过网站、举报电话等形式,举报或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安排,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活动。要将应急演练活动与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将交通基础设施防汛应急演练、客货运车辆事故应急演练、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演练等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在6月16日宣传咨询日当天,省厅组委会将设立宣传咨询日中心会场,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志愿者等面向社会集中宣传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将宣传工作深入车船、场站、工地一线,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各项全省性活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万里行”、“守护生命”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提升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等活动,扩大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参与度,展示行业良好的安全素养和精神风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督导活动的开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制定周密活动方案,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项活动落实到位,并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身体力行,带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联络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和检查指导,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省厅组委会将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实地督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月促年”,实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强化信息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于每周三17时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厅组委会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要在5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4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
联系人:周鑫、王思远;联系电话:024-23871368(传真)、8236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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