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698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现将《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6519

 

 

 

 

辽宁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要求,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安全管理,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制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推动全省矿山企业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为辽宁新一轮经济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66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省厅拟于五月下旬召开 “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按照省安委会总体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全面部署2016年国土资源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主管领导及联络员等参加。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越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等地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制订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特别做好抚顺西露天矿滑坡体的预警、预报和防治,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配合省安委会做好组织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及时回应公众举报、诉求和提问,发挥好信息沟通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对违法采矿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结合国土资源部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对查处不力,影响较大的矿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契机,成立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突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深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在积极参与全省性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需要移交移送的,及时移交移送有关部门,需要下达处理决定的要及时下达,确保案件处理到位。

(四)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请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省厅。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

请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7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于陆仁  024-62789167   62206(虚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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