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商零售函〔201653

 

各市、绥中、昌图县商务主管部门,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要求,省商务厅制定了《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商务厅

                                                                 2016519

 

 

 

 

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1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商务系统实际,省商务厅决定从201661日至30日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在全省商务系统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推动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辽宁新一轮经济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既要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素养,又要排查隐患,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把全省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各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公开课、播放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指导行业企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使全体员工达到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本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形成层层有人负责,处处有人管理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

(二)指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充分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者、企业营销人员,利用LED屏幕等宣传设施,结合各种营销宣传活动,深入群众,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三)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一是大中型零售商场,在明确责任、健全组织的基础上,重点要抓好企业的火源、电源管理,特别是对储存商品价值大、发生火灾危险大、损失影响大的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要经常教育、检查和考核,做到死看死守。二是大中型宾馆和饭店,重点要对使用的煤气管道和液化气罐,指派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指标,严格管理,决不允许煤气管道、液化气罐带病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电器设备和用电器具引发火灾,要加强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的管理,保证防火通道的畅通。三是各类仓库,在贯彻公安部颁发《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基础上,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库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在电源的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规定执行,对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特别是节假日,要组织职工定岗定责,死看死守,确保库区和库存商品的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门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领导,由专人负责此次活动的实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行业企业均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沟通、反馈工作、报送信息,形成完善的沟通联络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好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主动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商务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

活动期间,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文字(纸质版、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影音材料(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的收集整理,于6月中旬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于7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包括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商务厅零售业服务处。省商务厅将对各地的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全面总结,并向省政府报告。

联系人:  孟祥祯

联系电话:024-86892432(兼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省商务厅零售业服务处

邮政编码: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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