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辽宁省供销社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省供销社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省供销社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安委会《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省安委〔2016〕13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有效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形势平稳发展,为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组织机构
按照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省供销社成立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全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供销社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理事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企业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综合协调各地供销社、省供销社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系统“安全生产月”相关工作。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从2016年6月1日始至30日止。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5月16日至5月22日为各地供销社筹备阶段,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5月23日至31日为全系统动员部署阶段。按照省安委会总体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全面部署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公开课等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物,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促进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护技能。
3.密切关注“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日。各地供销社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投诉热线和民心网“网络回应人”平台,及时举报、诉求和提问,利用好信息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开展“守护生命”主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以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为宗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系统内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层层开展安全知识大赛。
5.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广泛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供销社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企业职工就地就近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上传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以此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度,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依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干部职工和公众开展实地应急演练,重点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干部职工执行预案能力,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7.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系统内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率。
8.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干部职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以稿件等形式向主流媒体和网站、“双微”等新媒体投送,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同时,深入挖掘内部刊物、杂志、网站等主管宣传媒介的潜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各地要积极推荐系统内安全生产新闻作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确保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供销社要指定部门,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沟通,切实掌握活动进展动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供销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相关要求,切实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加强横向协调与配合,共下一盘棋,共同抓好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大型商场等领域,要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做到组织部署、检查督导、总结汇报全过程落实,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形成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的合力。
请各地供销社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名单。“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17时前将本系统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供销社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5月23日前和6月30日前分别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包含: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省供销社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全毅 张子芳,024—86842986(兼传真)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48号
邮编:110031
省供销社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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