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提高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稿编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提高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
开展“提高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今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安委办组织宣讲团分赴各市、县(区)、重点企业,开展“提高安全素质”为主题的专题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有关内容。
二、宣讲对象
各市、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处科室负责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宣讲时间及场次
宣讲活动时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宣讲团成员及其到各地宣讲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各市安委办负责本市宣讲团成员宣讲活动的时间安排、会场设置、活动具体组织及活动资料图片收集整理上报。各市宣讲场次不少于省安委会的要求。宣讲活动会标统一为:辽宁省或××市“提高安全素质”主题宣讲活动。
四、方式方法
宣讲团成员(名单附后)分赴各市、县(区)、重点企业宣讲,全省宣讲不少于100场(宣讲指导计划见附件2),做到每县(区)至少1场。各地区可因地制宜灵活组织宣讲活动,市内各区可以适当集中,但要保证宣讲效果。
五、有关要求
1.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宣讲活动,各市、县(区)局、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组织宣讲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学、带头讲,推动宣讲活动组织有序,取得实效。
2.各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准备,努力完成好承担的宣讲任务,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服务。宣讲期间,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切实为基层服务好。
3.各市安委会安排专人协调宣讲活动,加强工作的沟通与联系。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会场纪律提出明确要求,维持会场良好秩序。
4.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委办要将宣讲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梳理做法、总结经验。每场宣讲活动要有视频或图片资料记载。各场次宣讲图片资料要标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宣讲图片资料(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杜德明 联系电话:024-86903351
邮 箱:lnajxc@163.com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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